據科技部網站消息,日前,科技部會同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10 部門印發了《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下稱《辦法》)。
《辦法》要求,開展科技活動應堅持促進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統一,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風險,遵循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風險、保持公開透明的科技倫理原則,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科技倫理規范。
《辦法》規定,開展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是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管理的責任主體。從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理 (審查) 委員會。其他有科技倫理審查需求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科技倫理 (審查) 委員會。科技倫理 (審查) 委員會按照《辦法》要求制定本單位科技倫理風險評估辦法,指導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倫理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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