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石景山區落實“十四五”規劃 優化高精尖經濟結構行動計劃(2021年-2025年)》,圍繞深入實施城市更新和產業轉型兩大戰略,優化創新資源要素配置,完善產業創新發展生態,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深度融合,大力支持符合區域產業定位的企業駐區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強重點企業集聚
第一條對年度區域綜合貢獻達到50萬元(含)-2000萬元的駐區企業,按照年度區域綜合貢獻40%-70%分檔給予創新資金獎勵。對于經濟貢獻大、發展潛力足、產業帶動力強的企業,給予“一事一議”的政策支持。
第二條對在區內租用辦公空間的駐區企業,根據年度區域綜合貢獻,按實際房租金額50%給予補貼,連續支持三年。
第三條對在區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達到1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駐區企業,經認定,按照1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最高補貼3000萬元。
二、加快人才隊伍培育
第四條支持引進符合石景山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高層次人才,在工作居住證、人才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入園、高管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人才入選“景賢計劃”后,給予專項資金獎勵,最高支持100萬元。
三、營造創新生態環境
第五條對獲得國家或北京市支持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按國家或市級支持資金30%比例予以配套,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六條支持企業或社會組織在石景山區舉辦具有全球性、國家級或市級重大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展會等活動,按實際支出費用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50萬元。
四、提供融資服務支持
第七條鼓勵支持石景山區重點產業發展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區發展,為其設立開辟“綠色通道”,對投資業績良好、區域貢獻潛力大的基金提供石景山區政府引導基金入股等支持;注冊、納稅均在石景山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開展針對區內重點聚焦產業及相關核心技術的天使輪、A輪、B輪投資,按實際到位投資金額1%-2%對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補貼,單個機構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第八條對重點企業申請駐區金融機構融資服務予以支持,按照年度實際支付利息50%比例予以貼息,并對融資過程中擔保等中介費用按照50%比例予以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最多支持三年。
第九條對境內上市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區級補貼資金;完成新三板創新層掛牌,額外給予150萬元補貼;京外遷入且實現新三板創新層掛牌,額外再給予100萬元補貼。對境外上市企業,經認定后,給予最高600萬元區級補貼。對京外遷入的A股上市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市、區兩級補貼資金。
五、促進招商中介平臺服務
第十條對經認定的招商中介機構,引入單個企業當年或下一年度區域綜合貢獻達到50萬元(含)以上,經認定,按企業年度區域綜合貢獻5%-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500萬元。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石景山區財政局和投資促進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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