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遵義市行政區域內投資新建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并在我市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的獨立核算企業(包括外資企業),除享受本政策及市委市政府企業用工、科技創新、人才引進等優惠政策外,也可享受國家及省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類優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第三條 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貴州省產業政策和遵義市委“統籌三大建設、構建七大體系”戰略部署,側重主導產業、重大項目、高層次人才,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
第四條 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企業500強到我市投資或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產業帶動性強、地方貢獻大的項目,以及購買“僵尸企業”或低效閑置資產的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扶持。實行“一事一議”的項目,不重復享受其它優惠政策。
第五條 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審核確認由項目所在縣(區、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六條 鼓勵工業用地結合產業類型和生命周期實行彈性年期出讓,出讓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內合理確定,首期出讓底價根據最高出讓年限測算的底價科學確定,首期出讓價款與剩余年限的出讓價款之和不低于土地成本和國家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
第七條 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使用期間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投入產出效益達到約定要求的項目,租賃使用期滿后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續期使用,續期前后使用年限總和不超過法定最高年限。
第八條 工業主導產業用地指標的統籌調配,優先安排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指標不少于年度總供地指標的30%,重點向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全市產業布局規劃的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傾斜。
第九條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稅費減、免、緩政策;合規合法收費項目有彈性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清理規范涉企中介收費和審批過程中的服務費。
第十條 全市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園區范圍內符合產業規劃,且在工業用地上建設的各類生產性建設項目,并屬于《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條)中所列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清單范圍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一條 “對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我市的企業,在國內主板上市的,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在國內中小板、創業板和海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500萬元獎勵。上市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政府按3:7比例確認,企業向注冊地縣級主管部門申請,縣級財政全額兌現后,向市級財政申請結算。
第十二條 凡在我市落戶的符合產業政策的各類外來投資項目,涉及審批服務事項需在市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可委托政務服務中心代辦窗口人員代辦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手續;需在縣、區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可咨詢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委托相關代辦服務人員辦理。充分運用貴州政務服務網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審批,審批結果由政府買單免費寄遞給申請企業,實現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或者零跑腿。
第十三條 重點引進企業入駐我市,優先安排向國家、省申報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優先向國家、省推薦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技術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創新型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第十四條 本地企業擴大再生產同時適用本政策。
第十五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由遵義市人民政府、遵義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來源:遵義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匯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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