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杭州余杭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余杭區政府10月8日發布《余杭區產業基金直接投資管理辦法》。
產業基金直投項目應符合余杭區產業政策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所投領域應具備良好的產業基礎條件,投資項目應具備重要性、前瞻性、穩定性,有一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或關鍵領域技術或前瞻性產業化項目儲備,能夠有效引領我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穩健發展。
主要投向信息經濟、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文化創意、集成電路、新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等圍繞科技創新驅動、搶占技術制高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重大創新領域和政策性引導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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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辦理辦法全文
余杭區產業基金直接投資管理辦法
根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余杭區產業基金實施意見〉的通知》(余政發〔2022〕11號)文件精神,為加強余杭區產業基金直接投資(以下簡稱“產業基金直投”)的規范管理與運作,推進我區創業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產業基金直投按照“政府引導、重點突出、科學決策、防控風險”原則對余杭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與被投資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組織架構
按照《余杭區產業基金實施意見》,余杭區產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產業基金辦)作為管委會常設機構,負責管委會日常工作。
杭州余杭產業基金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創新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基金公司)作為基金法人,具體履行對外股權投資職責。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控集團)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管委會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負責產業基金的具體投資和運作。
三、投資方向
產業基金直投項目應符合余杭區產業政策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所投領域應具備良好的產業基礎條件,投資項目應具備重要性、前瞻性、穩定性,有一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或關鍵領域技術或前瞻性產業化項目儲備,能夠有效引領我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穩健發展。
主要投向信息經濟、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文化創意、集成電路、新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等圍繞科技創新驅動、搶占技術制高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重大創新領域和政策性引導性領域。
四、政策性直接投資
政策性直接投資由產業平臺、鎮街、區直部門、區金控集團業務部門等單位發起,由各單位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立項申請,基金管理人收集后向產業基金辦報送進行立項。立項后由基金管理人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經決策同意后上報產業基金聯席會議。經產業基金聯席會議聯審并提出相應意見后,由發起單位形成方案報常務副區長同意,提交區長辦公會決策,特別重大的還需報區委常委會或區委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政策性直接投資原則上不投向區外。
五、引導性直接投資
(一)投資對象
1.項目應為在余杭區依法登記注冊或在區產業基金首次出資完成前遷入余杭區內的企業,且注冊資金實繳到位;
2.公司法律和財務方面合法合規,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糾紛、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
3.公司具備融資條件,即本輪融資有社會資本參與或過往融資中存在社會資本參與;
4.不存在其他相關辦法禁止準入的情況。
(二)投資要素
1.本輪融資有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
(1)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萬元。
(2)出資比例不超過項目本輪融資總額的50%,若通過設立合伙企業(即SPV)出資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SPV總規模的50%。
(3)項目估值原則上由社會資本領投方確定,如區產業基金擔任領投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合理的投資方案。
2.本輪融資無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
(1)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2)項目估值原則上不高于最近一輪市場融資投后估值。
3.投資后占股原則上不超過企業股權的20%,不成為企業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符合我區戰略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大項目,經產業基金聯席會議聯審并提交區長辦公會決策后可適當提高投資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三)風控措施
1.本輪融資有社會資本參與的,應當簽訂不劣于外部投資機構的風控條款。
2.本輪融資無社會資本參與的,由基金管理人提出風控建議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四)投資管理程序
1.項目征集及立項。投資項目采取市場化征集與各平臺、鎮街或區直部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市場化征集的項目,由金控集團定期牽頭組織公開征集工作。各產業平臺、鎮街、區直部門等單位推薦的項目,由各單位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立項申請,基金管理人收集后向產業基金辦報送進行初審。
報金控集團立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立項申請表(附表1);
(2)企業商業計劃書;
(3)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各產業平臺、鎮街推薦的項目產生的相關盡調費用由各產業平臺、鎮街承擔;區直部門推薦的項目產生的相關盡調費用由產業基金列支。
2.項目盡調。產業基金辦初審通過后,基金管理人根據立項申請表開展項目盡調、入股談判等前期工作。
3.項目表決。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盡調的項目提交至金控集團投決會,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金額、投資估值等核心要素做出明確決議。決策同意后上報產業基金聯席會議。
5.項目審批。產業基金辦牽頭召開基金聯席會議,審議擬投資的項目,根據《余杭區產業基金實施意見》進行分級審批。
6.項目實施。決策審批通過后,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章程或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并在基金公司正式簽署后實施具體投資運作。
7.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應定時追蹤項目的經營狀況、行業發展情況等,開展投后管理工作。
8.項目退出。投資項目按章程或協議約定的條件、方式辦理退出手續,章程或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采取公開掛牌方式辦理退出,并事先應聘請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政府產業基金退出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讓利措施
1.讓利條件:被投企業滿足協議約定的相關對賭條件或在產業基金成功退出后,產業基金可執行讓利政策。
2.讓利方式:(1)被投企業達到對賭條件后,可由被投企業的指定主體行使回購權利,以協議約定的固定收益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回購產業基金投資額,具體回購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議后提交產業基金聯席會決策;(2)產業基金在成功退出后可以在該項目投資中所獲得的超額收益中的一定比例獎勵被投企業管理團隊或其他第三方,具體獎勵比例及獎勵對象由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議后提交產業基金聯席會決策。
3.單個項目超額收益計算方式:單個項目超額收益=[退出時收回的全部資金-(項目投資本金+投資期內每年不低于6%的固定收益+被投期間基金管理費+產業基金承擔的相關稅費)]。
六、風險防控與考核激勵
(一)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嚴格的風控合規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定期向產業基金辦報送基金運作、財務報表及投資進展、股本變化等情況。基金管理人需要專業技術支持的,可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支持。直接投資的項目出資中如有非現金資產,需經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合理確定同股同權直投基金出資比例。
(二)建立健全獎懲機制。為激勵管理人引進人才,不斷提高運作管理水平,對于投資效益特別好的項目,經基金管理人申請,產業基金辦審核,并報基金管委會批準后,可從該項目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對管理人的業績獎勵;對于投資虧損較大的項目,經報基金管委會批準,相應扣減管理人的管理費用。
(三)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單位和個人在區產業基金投資運作過程中程序規范,勤勉盡責,但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不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謀取相關私利,未發現有相關利益輸送行為,及時糾錯改正的,按照省、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一)效益類直接投資的投資管理程序,可參考本管理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產業基金辦會同金控集團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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