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為進一步規范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共包括十八條,涵蓋“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共建文明健康的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環境”等重要內容。
“規范”明確,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規范”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根據本行為規范,加強對網絡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范引導。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范。對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為規范的網絡主播進行正向激勵;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經紀機構要加強對網絡主播的管理和約束,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維護網絡主播合法權益。
行業資訊、企業動態、業界觀點、峰會活動可發送郵件至news#citmt.cn(把#換成@)。
海報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