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八部門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9月30日正式實施。
靶向監管 填補金融網絡營銷制度空白
金融產品具有專業性、風險性、杠桿性,其網絡營銷直接關系金融秩序穩定與消費者財產安全。近年來,直播帶貨、算法推薦、場景嵌入等新型營銷模式快速普及,部分非金融機構、第三方平臺違規參與金融營銷,虛假宣傳、強制搭售、品牌混同等問題頻發,亟需統一、明確的監管規則。此次八部門聯合出臺《辦法》,立足全鏈條監管,覆蓋營銷資質、內容規范、行為約束、平臺責任、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構建起全方位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治理體系。
網經社金融科技臺(FT.100EC.CN)獲悉,《辦法》核心監管舉措精準對接行業痛點,形成多重約束:
第一,嚴管營銷主體資質,斬斷非法金融傳播鏈條。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及第三方平臺必須在許可業務范圍內開展營銷,嚴禁為非法集資、非法放貸、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營銷便利,從源頭杜絕違規金融產品借助網絡渠道擴散。
第二,規范營銷內容與行為,杜絕誘導與虛假宣傳。要求營銷內容使用準確通俗語言,不得包含虛假、引人誤解的信息;禁止強制搭售、騷擾營銷、違規使用金融字樣;針對算法推薦、直播營銷等新模式提出專項規范,杜絕 “默認開通”“一鍵借貸” 等誘導式操作。
第三,壓實第三方平臺責任,防范品牌混同與審核失職。第三方平臺需清晰展示金融產品提供者名稱,避免用戶混淆;必須事先核實合作金融機構資質,建立監測機制,發現違規行為立即制止并移交線索,改變此前平臺 “只獲客、不擔責” 的局面。
第四,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直擊投訴第一痛點。明確平臺獲取客戶信息需取得用戶授權,采取加密等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嚴禁非法獲取、使用金融機構客戶信息,直接回應信息泄露占比超三成的行業頑疾。
第五,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央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等部門依職責分工監管,結合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建立跨部門線索移交、聯合處置機制,破解此前監管碎片化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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