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石排鎮人民政府印發了《石排鎮招商中介機構及項目引薦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鎮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為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創新招商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我鎮招商引資工作,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全面提升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促進我鎮招商引資工作取得新突破,經濟發展再上新臺階,特制訂本辦法。
二、《辦法》框架及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五章,共二十條,對招商中介機構的定義、招商中介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引薦項目的認定、獎勵對象、中介獎勵金和專項獎金的核算標準、支付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明晰了相關責任,主要內容包括:
(一)招商中介機構的定義。本《辦法》所指招商中介機構為接受石排鎮招商部門委托并依法依規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開展招商活動的第三方機構,但不包括鎮各部門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
(二)招商中介服務內容。招商中介機構應為石排鎮范圍內權屬鎮政府、鎮屬企業和村集體所有的廠房或土地招商引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資環境、優惠政策、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提供符合我鎮產業發展導向的有效項目信息,組織投資者來我鎮考察,以及我鎮委托的其他服務。
(三)引薦項目的認定。每一個引薦項目只認定一個招商中介機構,招商中介機構憑和客戶簽訂的《客戶確認單》,在引薦項目在我鎮注冊或遷入前在鎮投資促進中心報備,由此認定項目是由招商中介機構引薦落戶我鎮的。
(四)獎勵對象。成功引薦、促成鎮外投資者在我鎮投資注冊符合市、鎮準入要求,并按市、鎮產業招商標準約定項目效益的新項目,經項目投資方及我鎮招商主管部門認定的招商中介機構。
(五)中介獎勵金。引薦項目分為以租賃廠房的方式投資和以購買產業用地的方式投資兩類,不同類型的項目以各自的標準核算獎勵金。
1.引薦以租賃廠房的方式投資的項目,按照《東莞市“倍增計劃”企業動態調整客觀指標評分表》對引薦項目的生產主體或母公司評分需在45分或以上,近兩年平均產值達到5000萬以上,且同意合同約定落戶后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10萬元;1億元(含)以上1.5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15萬元;1.5億元(含)以上2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20萬元;2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5萬元人民幣。
引薦以租賃廠房的方式投資的項目的中介獎勵金,在客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80%;在確認項目投產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達到合同約定效益標準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20%。
2.引薦以購買產業用地的方式投資的項目,按照《東莞市“倍增計劃”企業動態調整客觀指標評分表》對引薦項目評分,引薦項目評分需在70分或以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2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20萬元;2億元(含)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30萬元;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50萬元。
引薦以購買產業用地的方式投資的項目的中介獎勵金,在客戶簽訂投資協議書并支付誠意金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20%;在項目動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50%;在確認項目竣工投產并達到約定固投額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30%。
(六)專項獎金。招商中介機構為石排專精特新產業園引進市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每引進一家,市分別獎勵產業園運營機構300萬元、100萬元,鎮政府將產業園運營機構因招商中介機構引薦項目所獲得獎勵總額的50%獎勵給招商中介機構(具體獎勵金額以市實際獎勵金額為準),在產業園運營機構獲得市實發獎勵資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算。
(七)服務期限和獎勵金上限。本辦法委托單個中介機構的服務期限不超過3年,辦法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八)有效時間。辦法自正式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辦法》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本《辦法》由石排鎮投資促進中心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69-86655968。
來源:東莞市石排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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