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信息,9月5日,北京知乎網技術有限公司與江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原告知乎網技術公司訴稱,2020年,其與被告江蘇蘇寧公司簽訂品牌框架合同,向被告公司提供廣告發布服務,合同履行期間,知乎網技術公司按要求完成項目排期并發布,但江蘇蘇寧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江蘇蘇寧公司對欠付的廣告費本金金額沒有異議,但不同意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師費、訴訟費等。
法院認為,江蘇蘇寧公司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且雙方在框架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故支持江蘇蘇寧公司賠償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江蘇蘇寧公司向知乎網技術公司支付廣告費100.1萬元及相應利息,以及律師費損失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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