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自動駕駛汽車公司Waymo周四表示,仲裁員已經敲定了針對兩名前員工的判決結果,罰款金額擴大至1.28億美元,外加未披露的法律費用和利息。
這兩名Waymo前員工被指控帶著老東家的技術投靠了其競爭對手Uber。
這一裁決結果是Uber在與Waymo就自動駕駛技術發生的法律糾紛中的最新一次敗訴。去年,Uber表示,作為它與這兩名員工達成的賠償協議的一部分,它可能不得不支付整個賠償費用。
該公司沒有立即回復記者的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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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2016年將Waymo剝離出來獨立運營。谷歌聲稱,它的前工程師安東尼-萊萬多夫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和商業領袖利奧-羅恩(Lior Ron)將Waymo的員工和技術帶到了Uber,這樣做違反了多項合同條款。
根據之前披露的信息,Waymo在2019年3月贏得了一個臨時判決結果:萊萬多夫斯基應負責賠償Waymo公司1.27億美元,而他和羅恩還被一起判罰另外100萬美元。
Waymo公司上個月獲得了法律費、律師費和判決前利息。但在周四提交給舊金山的州法院文件中,相關金額已被進行保密處理。
Waymo表示,它正在尋求法院批準公布這些數據。
羅恩現在仍在Uber工作。該公司在2017年解雇了萊萬多夫斯基,并在去年表示將向他尋求補償。萊萬多夫斯基的律師沒有立即回復記者的置評請求。
Waymo曾起訴Uber公司,并最終與它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和解協議,它獲得了Uber公司0.34%的股份,Uber將停止自由使用Waymo的技術。
萊萬多夫斯基正在需要獨自面對一項聯邦訴訟案。該訴訟案指控他從谷歌的自動駕駛汽車項目中竊取了商業機密。(騰訊科技審校/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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