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1月7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公布了一份判決書,維持了TCL Corp.與TC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提起的愛立信美國專利號6,029,052(“’052專利”)無效的裁定,認定愛立信’052專利的四項權利要求無效。CAFC判決認為,根據現有技術,系爭專利存在顯而易見性,裁定所有被質疑的權利要求均不具有專利權。

圖片來源: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http://www.cafc.uscourts.gov/node/25442)
上述’052專利涉及一種用于無線通信系統的直接轉換接收器,該接收器可以從工作在不同頻帶的系統接收信號。據悉,愛立信2014年于德州東區地方法院向TCL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隨后,TCL在2015年就’052專利向美國專利審查和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兩起多方復審(IPR)無效請求(IPR2015-01584和IPR2015-01600),PATB于2017年做出’052專利的四項權利要求無效的裁定。愛立信隨后就PTAB的裁定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11月7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二審判決維持了PTAB的裁定,判定愛立信的涉案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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