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總部經濟
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數據信息、現代商貿、高端物流等符合經開區服務業產業規劃的企業總部。對通過認定的新入駐及已落位總部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對符合總部經濟載體要求的商務樓宇運營主體,根據區級綜合貢獻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對世界500強服務業企業總部、金融企業總部等,實行“一事一議”重點扶持。
二、引進服務業稅源企業
對年度區級綜合貢獻(不含個人所得稅部分)不低于100萬元的新入區服務業企業,按其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區級綜合貢獻(不含個人所得稅部分)的100%給予企業獎勵;自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企業區級綜合貢獻(不含個人所得稅部分)連續三年實現同比增長,經開區按對應年度區級綜合貢獻增量(不含個人所得稅部分)的100%給予企業獎勵。獎勵上限1000萬元。
三、扶持戰略性新興服務業
助力“六新產業”發展、推動“四新設施”建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研究和實驗發展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等戰略性新興服務業的規模以上在庫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經開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鼓勵利用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存量房產、老工業企業廠房作為發展載體,吸引上述戰略性新興服務業集聚發展。經認定的載體引進上述行業內企業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總量首次突破200萬元,按載體內入駐企業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總量的50%給予載體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上限200萬元。
四、發展儲運平臺經濟
鼓勵區內綜合性現代化倉儲物流產業園區通過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發揮公共平臺服務優勢,促進園區內貨物運輸業(鐵路、公路、水上、航空)、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郵政業,及其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升效率效益。園區內相關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規模首次突破10億元、20億元、50億元,且園區內企業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總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分別一次性獎勵園區運營企業10萬元、20萬元、50萬元。
五、加大入庫入統工作力度
對新增入庫且保持穩定增長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貿易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其中:對服務業核算行業新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填補經開區服務業核算行業空白的新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個體工商戶轉為獨立核算法人單位的服務業企業,入庫后保持穩定增長,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區內大中型商業網點實施統一核算,入庫后保持穩定增長,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六、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年度銷售額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限額上以零售業企業年度零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5萬元、50萬元。規模以上重點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且保持穩定增長,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及以上且保持穩定增長,給予10萬元獎勵。
七、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服務業企業,適用政策企業的認定標準由經開區管委會另行制定。
(二)按照“同類不疊加,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原則,企業每年可在本政策有關條款中任選其一進行申報,同一年度不可兼報兼得。
(三)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
(四)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轉型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長經技管規〔2020〕1號)中 “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有關內容終止執行。但對本政策執行前,已經發生且符合“長經技管規〔2020〕1號”文件有關政策給付條件的按照原政策繼續執行
(五)若國家、省、市及地方頒布新法律法規或出臺新政策與本措施相沖突或不一致,以上位法或新政策規定為準。
(六)本政策由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三產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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