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拼經濟、促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主動性、積極性,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構建示范區“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辦法。
一、強化經費保障
示范區安排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用于招商引資有關獎勵、招商引資宣傳、推介活動等。
二、表彰獎勵對象
(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
(二)招商引資工作先進企業、招商引資優秀項目;
(三)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
三、獎勵方式
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四、獎勵措施
(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獎勵
從承擔招商引資任務及服務招商引資工作的單位中評選,包括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平臺公司等。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通報嘉獎和一定的資金獎勵。
1.單位榮譽獎勵
招商引資工作目標考評結果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
(1)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招商引資考評排名前5名的,授予示范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2)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含平臺公司),招商引資考評排名前5名的,授予示范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3)服務招商引資工作的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招商引資考評排名前2名的,授予示范區服務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2.個人榮譽獎勵
(1)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招商引資考評排名前5名的,分別給予3個、3個、2個、2個、1個個人嘉獎名額。
(2)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含平臺公司),招商引資考評排名前5名的,分別給予3個、3個、2個、2個、1個個人嘉獎名額。
(二)招商引資工作先進企業及招商引資優秀項目表彰
1.根據本土企業每年招引項目個數、投資規模、項目質量等,每年評選“招商引資工作先進企業”并予以表彰。
2.根據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額度、經濟效益、帶動作用、建設速度、用工人數等,每年評選“招商引資優秀項目”并予以表彰。
(三)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
1.引薦人是公職人員的,在評先評優、職級并行時,給予優先考慮。
2.引薦人是非公職人員的,由受益財政、項目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招商引資項目獎勵
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不含土地)及以上的示范區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按照設備投入的5%給予企業扶持。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不含土地)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照設備投入的7%給予企業扶持。扶持資金在項目竣工投產繳納稅收后,由受益財政在企業繳納的稅收中兌現(濟源示范區內現有企業新增產能項目參照執行)。
五、特別貢獻獎
(一)對引進20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除享受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獎勵政策外,給予嘉獎獎勵。
(二)對引進30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除享受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獎勵政策外,給予記三等功獎勵。
(三)對引進50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除享受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獎勵政策外,給予記二等功獎勵。
六、附則
(一)對承擔招商引資任務單位的考評,由示范區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濟源示范區招商引資考評暫行辦法》(濟區開放辦〔2022〕9號)有關規定予以考評認定。“招商引資工作先進企業”“招商引資優秀項目”由示范區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引進項目的個數、質量等綜合評定。“特別貢獻獎”的評選,由示范區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備批準后予以獎勵。
(二)對能拉動示范區經濟增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招商引資項目,示范區管委會根據投資額度、項目進度等實際情況,在權限范圍內,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更靈活的優惠政策。凡已享受“一事一議”優惠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的相應優惠。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引進建在本轄區之外的來濟投資企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兌現,由受益財政按受益比例承擔。
(四)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予以保障,其他所涉獎勵資金由示范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同一單位或個人享受同類別獎勵,本著從高從優的原則,不予重復獎勵。
(六)本辦法由示范區招商引資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來源: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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