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集約使用土地,解決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環境,現就推動我市“1+N”小微園區建設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園區布局
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資源互補、綠色發展”的思路,形成以邵武經濟開發區為引領,以鄉鎮小微園區為依托的“1+N”平臺發展格局,小微園區內企業可享受經濟開發區所有相關政策。小微園區應以林產加工、食品加工為重點,立足鄉鎮資源稟賦,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突出鄉鎮特色產業,合理規劃布局,完善公共服務,著力集聚產業鏈。首批設置洪墩鎮、拿口鎮、下沙鎮和沿山鎮4個小微園區。
二、企業入園流程
企業入駐小微園區,根據用地性質,屬于租賃廠房的,由各小微園區自行組織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報發改和科技局備案后,方可入園;屬于重組盤活形式取得土地,自行建設的,需提交市項目入園評審小組集中評審通過后,方可入園;屬于通過掛牌出讓形式取得土地,自行建設的,需經市項目入園評審小組集中評審,并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通過后,方可入園。
三、支持小微園區開發建設措施
(一)強化用地保障。加大土地盤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小微園區建設用地納入市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按經濟開發區同等標準執行。
(二)多渠道籌措資金。財政部門支持小微園區優先申報園區建設專項債,園區項目優先向上爭取鄉村振興資金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項目資金。在政府投資及部門采購等項目中,鼓勵部門優先采購(選購)小微園區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小微園區所在鄉鎮統籌負責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入園搬遷等工作,鼓勵小微園區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入駐企業在廠房、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投入。
(三)提高鄉鎮稅收分成。為鼓勵鄉鎮做大做強小微園區,加大財力傾斜力度。市鄉兩級對小微園區產生的稅收進行單獨結算,按地方級稅收收入直接分成,其中:市級30%,鄉鎮70%。
(四)加快產業集聚。鼓勵小微園區依托福人、杜氏、王斌等龍頭企業,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入駐,形成產業集聚示范效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的生產制造類企業入駐小微園區3家,可視同完成1個投資5000萬元的產業項目。
(五)降低信貸成本。入園企業通過福建省金融服務云平臺使用“綠色金融貸”、“制造業專項貸”、“紓困貸”等金融產品新增的貸款,單戶不超過1000萬元部分,在享受上級貼息補助政策外,另外予以不超過10%貼息(按申請日期當月人民銀行發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執行),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鼓勵金融機構對入駐我市小微園區企業,適當提高企業貸款額度,降低放款條件。
(六)鼓勵搬遷改造。鼓勵企業從經濟開發區遷入小微園區,入園企業達到技改設備投資補助條件的,給予優先申報。
(七)鼓勵減免費用。鼓勵所在鄉鎮制定辦法,對入園企業給予廠房租賃等費用的減免,減免期限最多不超過3年。
(八)支持用電報裝。對小微園內的企業用電,按營業執照、產權證或完整的產權替代材料,并做好廠房物理隔離,分別以租賃企業名義申請用電報裝,有關部門給予全力支持。
(九)優化配套服務。未開通交通專線的小微園區,根據需要優先開通小微園區交通專線;小微園區企業職工子女可享受與園區所在地居民相同的入學資格;小微園區內企業用工問題,按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規定優先給予補助支持。
(十)加強組織保障。由小微園區所在鄉鎮和應急、生態環境、住建、自然資源、供電等職能部門組成服務專班,實施“三單化”(項目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閉環機制,有序規劃建設和引導企業入駐。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企業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有關政策。當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環保責任事故和產品質量事故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企業不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二)本措施如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適用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性文件的規定。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工信和商務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來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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