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財經1月5日訊,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于2021年8月12日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收購北京有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狐科技)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2017年12月,騰訊通過林芝利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磨鐵及有狐科技管理層股東等簽署《投資協議》,騰訊認購有狐科技9%的新股,并受讓(略)各1%的股權,合計取得有狐科技12%的股權,并取得控制權。2018年3月2日,交易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2017年12月,騰訊取得有狐科技12%股權,并取得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2016年度,騰訊全球營業額為(略),中國境內營業額為(略);其他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北京磨鐵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額均為(略),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18年3月2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給予騰訊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業資訊、企業動態、業界觀點、峰會活動可發送郵件至news#citmt.cn(把#換成@)。
海報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