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4月11日,共青團中央官微@視覺中國影像怒懟視覺中國稱: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詳情見https://weibo.com/u/3937348351?is_hot=1#1554969810140
截止目前為止在視覺中國官網上編號為VCG11380251138的國徽圖片,編號為VCG11388025187的國旗圖片已經下線。繼共青團中央官微怒懟后,360清理大師官微及蘇寧易購官微、百度、新浪游戲、帥豐集成灶、 鳳凰網科技等紛紛轉發了類似含有各自企業logo的視覺中國聲稱有版權的圖片。

據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引發該事件的導火索系一張黑洞的圖片。這張圖片是歐洲南方天文臺提供法新社,視覺中國宣稱取得了該圖片的非獨家的編輯用途授權。中科院院士吳向平表示,該圖片公開發表則意味著全世界可以使用,只要注明用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稱,視覺中國聲稱擁有的版權實質上僅限于著作權也就是利用版權諸多權利中的著作權而已。實際上版權中還包括有物權和肖像權。以國旗國徽為例,該圖案的物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我國國旗法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退一萬步而言,即使是視覺中國聲稱有版權也只限于擁有著作權,而這種版權僅限于對國旗的二次拍攝作品并非是將國旗平面圖或者素材據為己有,此舉涉嫌將國旗用于商業牟利游離法律邊緣。在版權法中對于著作權有專門的詮釋,著作權包括攝影作品、美術、建筑作品等。即通過拍攝、設計等進行二次創作后產生的著作權。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天眼查等平臺發現,視覺中國公司成立于2000年,而國旗國徽是1949年開始使用。兩者相差51年,因此視覺中國號稱有國旗國徽版權的說法不靠譜,此外將國旗國徽授權給企業使用,對購買用戶而言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實際上外界對于版權行業中的編輯用途和商業用途概念模糊,片面以為編輯用途就是不涉及到盈利,從法律角度而言,只要涉及主體是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就是商業用途,不存在什么編輯用途不侵權。換而言之,編輯用途不過是版權行業為了規避自身風險開發的霸王條款,也就是說買了編輯用途的圖片如果被起訴,圖片企業可以免責。因為標注有編輯圖片的圖片大多涉及到肖像權和物權。未取得物權和肖像權的圖片隨手標注為編輯用途,即可銷售又可以規避風險何樂而不為。
在調查中發現,將各國國旗標注為版權圖片的并非只有視覺中國一家,同樣是新三板上市企業的全景網絡(全景網)同樣將多個國家的國旗圖片列入版權圖片存在商業銷售行為。在視覺中國官網中再次檢索中發現VCG41506286999、VCG41478394285......等圖片均系全球其余國家的國旗平面圖。
有網友調侃: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屬于視覺中國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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