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是最近一個比較熱的詞,但很多人對其概念和定義可能并不清楚,所以也出現了很多誤讀。比如優信平臺上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因為部分消費者和輿論的不理解,就被說成是“套路貸”。但實際上兩者相差很大。
作為資深媒體人、律師趙繼成認為:法律是一門精細的學問,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謂“套路貸”,是一種新型詐騙,這種騙局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通過騙簽陰陽合同、惡意制造違約、壘高債償金額等一系列非法手段,對借款人的財物進行暴力侵占。而汽車融資租賃則是合法合規的金融服務產品。
趙繼成提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中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中的說法,“套路貸”絕非一種借貸模式,而已被司法機關定性為——金融詐騙行為。
此次風波的爭論焦點,在于優信到底為消費者提供的是“套路貸”還是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通過兩者在主觀目的、合同形式、放款金額、違約情形、催收方式五大方面加以分析對比,便可得出真正的答案。
1、主觀目的
套路貸——非法占有客戶資金、資產和財務;
融資租賃——幫助客戶減少購車資金壓力,降低購車門檻;
2、合同形式
套路貸——虛假借款協議,利率畸高且不合法;
融資租賃——合法合規的融資租賃合同,費率合規;
3、放款金額
套路貸——虛增債務、制造虛假資金走賬流水后,以各種名目收回大額現金,即“砍頭金”,實際放款額遠小于協議約定金額;
融資租賃——實際放款額與合同約定金額一致,按照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發放款項,且無現金收付;
4、違約情形
套路貸——為客戶履約制造各種障礙,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進而要求客戶立即償還“虛高借款”,壘高債務;
融資租賃——客戶違約的各種情形清晰記載在所簽合同中,主張違約責任前采用電話、短信等合規方式提示客戶糾正,且收取違約金比例合法合規;
5、催收方式
套路貸——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或提出虛假訴訟等方式,強行向客戶索債;
融資租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示客戶糾正違約,若客戶仍未履約,將通過正常司法手段,合法追究客戶違約責任。
從法律角度逐一比對不難看出,優信的融資租賃服務絕非是“套路貸”。其實質是平臺為滿足更多用戶購車需求而開展的一種信貸類金融服務,兩者存在本質的區別。我國《合同法》對融資租賃業也有明確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這意味著我國法律是保護融資租賃行為,認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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