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優信陷入到一場風波之中,不少消費者將優信與其簽署的融資租賃服務誤認為是“套路貸”,還引發一些不明真相媒體的跟風。對于這場爭論,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發文表示,融資租賃作為一項泛金融服務,雖然有些陌生但本身不僅是合法服務,也是國家大力鼓勵的一種服務業態,但“套路貸”一般是指具有詐騙性質的違法民間借貸行為。優信的分期購業務,本質上是融資租賃業務,這種服務不可能演變為“套路貸”詐騙。
對于融資租賃業務,2015年8月31日,正式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曾指出,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業取得長足發展,市場規模和企業競爭力顯著提高,在推動產業創新升級、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中,“積極穩妥發展居民家庭消費品租賃市場,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擴大國內消費”也是國家加快重點領域融資租賃發展的重要場景。而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所需簽署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少有的有名合同種類之一,有專門的小節予以規范。
簡單說,“融資租賃”作為改革開放初期引進的一種模式,其最大優勢在于,承租人可以較低的成本,以最快的時間獲得特定商品的使用權,并在依約償付全部租金獲得相應的所有權。按照優信二手車“分期購”運作模式,購車用戶僅需支付極少量的首付,比如10%,二手車大概是幾千塊,新車可能是一萬左右,就可以提前獲得自己選定的車輛使用權,而在按照約定分期完成租金支付后,就可以獲得汽車所有權。其經營形式與《合同法》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一致的。
另外一方面,優信二手車作為出租人,以全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與二手車原車主、新車廠商或經銷商簽訂車輛購買協議,完成車輛交付和過戶,然后將車輛交付給購車用戶使用,相當于優信獨自承擔了信用風險,收取相應的服務費也是無可厚非的。
至于媒體報道中,部分消費者聲稱優信二手車多收了他們錢的言論也有待考證。這里以媒體報道的某個案例為據,一位用戶于2018年11月在二手車市場看上一款北汽車型,當時談好價格為5萬3千元。經與優信業務員溝通,選擇了“首付2萬5,貸款2萬8”的方案,貸款一年后全部結清。結果該用戶購車半個月后,經過計算發現自己總還款要比之前多出2萬多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按照優信二手車“分期購”業務介紹,分期次數最少為24期,也就是2年結清,并不存在所謂一年結清的服務。
事情說到這里,相信各位讀者心里也都有數了,優信二手車的“分期購”業務,是合法合規的融資租賃模式,與所謂“套路貸”相差十萬八千里,完全是被概念誤導,或者跟風炒作,需要消費者們進一步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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