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目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正在審查兩起涉及美國最大兩家公司——蘋果公司和康卡斯特公司——的案件。
美國公司多年來一直在說,知識產權盜竊的最大元兇是中國人,但事實并非完全如此。知識產權盜竊的最大元兇實際上是美國公司。
ITC目前正在審查兩起涉及美國最大兩家公司——蘋果公司和康卡斯特公司——的案件。這兩家公司似乎擁有無窮無盡的現金,并且拒絕為他們使用的、由其他公司生產的專利技術付費。
ITC目前正在審查康卡斯特侵犯TiVo專利知識產權的指控,該專利允許電視觀眾設置他們的DVR,讓他們在世界任何地方錄制任何節目、電視搜索指南和錄音。
由于ITC做出了有利于TiVo的裁決,這些功能不再對康卡斯特的X1用戶開放,但這并沒有阻止康卡斯特繼續侵權。
TiVo的一位高管最近在一篇關于他們與康卡斯特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專欄文章中寫道:“在這個案例中,一個擁有無窮現金儲備的企業巨頭拒絕支付為使用他人專利技術支付費用,反而提出了各種挑戰、上訴和反訴。”
與此同時,ITC還在審查有關蘋果在全球多個司法管轄區侵犯高通芯片處理器專利的指控。
據Futurum報道,周一,負責高通訴蘋果案件的法官建議ITC,“在他看來,蘋果侵犯了高通的一項專利”。盡管如此,法官建議不要禁止部分蘋果產品。正如Futurum所指出的,法官的建議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這就是為什么這樣的案件如此重要的原因:如果ITC裁定蘋果侵犯專利權,但最終不追究蘋果的責任,那么專利持有人對屢教不改的慣犯有什么追索權?”美國企業將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免受盜竊?或許更重要的是,如果科技公司不再能夠保證他們有能力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并將其貨幣化,投資者為什么還要冒險繼續投資創新和科技公司?這不僅僅是高通和蘋果的問題。這關乎創新本身的未來。
雖然蘋果和康卡斯特的侵權行為對高通和TiVo造成財務影響,但真正的受害者是發明下一個偉大產品的美國人。
正如TiVo的首席執行官Raghu Rau在他最近的專欄中所說的那樣,真正關鍵的是“發明者保護他們的創新的能力,這些創新未經授權他人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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