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對外發布了《嬰幼兒紙尿褲比較試驗報告》,受檢的34件樣品全部符合紙尿褲國家標準,但在透氣性、甲醛含量、吸水倍率等非國家標準的測試指標方面差異較大。
多家媒體對該報告進行了轉載發布,但有一些媒體在文章標題或正文中有“部分嬰兒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意思的表達。
對此,6月2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通過官方微博對外發出聲明稱,在比較試驗報告、新聞稿件等文件中從未有“甲醛含量超標”的表達或含義。“部分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信息的表述是錯誤的,是個別媒體自行表述,與天津市消協沒有任何關系。
天津市消協稱已經與發布“部分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的媒體進行溝通,該媒體已經撤稿。
下為天津市消費者協會關于個別媒體“部分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信息的說明全文: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5月31日發布嬰幼兒紙尿褲比較試驗報告后,個別媒體傳播出“部分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的消息。就此,市消協做說明如下:
一、比較試驗的34組樣品全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天津市消協比較試驗報告、新聞稿件等文件中從未有“甲醛含量超標”的表述或含義。
三、“部分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信息的表述容易錯誤的引導消費者認為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系個別媒體自行表述,與天津市消協沒有任何關系。
四、天津市消協已經與發布“部分紙尿褲甲醛含量超標”媒體進行溝通,該媒體已經從源頭上處理,撤掉該稿件。
感謝社會各界對消費者協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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