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厚植發展優勢,推動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加快國家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工作,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提升經濟發展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激發創新創業發展活力
(一)培育壯大科技創新主體。新認定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獎勵3萬元;復評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復評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獎勵1萬元。
(二)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獲得其他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補助的企業獎勵50%的配套,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
(三)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勵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數字經濟領域“獨角獸”和“瞪羚”創新企業獎勵20萬元。
(四)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購買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服務費用在1500萬元及以下部分,分別按1%和0.5%給予獎勵。超過1500萬元以上部分,分別按0.5%和0.2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五)加快信息技術融合應用。對新獲得省級以上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項目)的企業獎勵15萬元。
(六)鼓勵企業綠色發展。企業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給予0.10元/千瓦時補助,不超過20萬元;新獲得市級及以上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配套獎勵10萬元,不超過20萬元;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配套補助20萬元、10萬元;新列入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每個產品獎勵不超過2萬元,單家企業當年度不超過10萬元。
(七)支持創新創業。重大創業項目在東僑區域內實現轉化且年營收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省級及以上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創業資助項目,給予50%配套獎勵。國家級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獎勵2萬元,國家級創業實踐類項目獎勵10萬元;財政新增50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根據情況可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總額的10%。高校畢業生設立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貼息補助不超過20萬元。
(八)支持創新孵化平臺發展。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的眾創空間和技術轉移中心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且辦公用房補助30元/m2,不超過30萬元。
二、促進產業發展提質增效
(九)支持企業穩增長。新入庫的企業獎勵5萬元。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達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以上,且產值分別增長30%、20%、10%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規模以上服務業、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8萬元、15萬元;限額以上住宿、餐飲、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給予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建筑企業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每5000萬元產值獎勵10萬元,當年省外產值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每5000萬元產值再獎勵10萬元。
(十)鼓勵企業提質增效。制造業企業構成東僑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12.5萬元/畝的(租賃廠房的企業按15萬元/1000㎡),獎勵5萬元/畝(或5萬元/1000㎡);構成東僑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超過12.5萬元/畝(或15萬元/1000㎡)以上的按每畝(或1000㎡)增加5萬元,再疊加獎勵2.5萬元/畝(或2.5萬元/1000㎡);其他工業企業年度經濟發展貢獻200萬元及以上的,按構成東僑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的30%予以獎勵。現代服務業年度經濟發展貢獻在100(含)-300萬元、300(含)-500萬元、5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企業構成東僑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的30%、40%、50%予以獎勵。先進制造業亟需重點生產性服務業,年度經濟發展貢獻標準減半,獎勵比例分別提高10%。
(十一)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總部經濟企業自認定年度起按企業構成東僑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的60%予以獎勵。對特級、一級資質施工企業的總部遷移到我區,給予獎勵600萬元、350萬元;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分別給予30%、20%、10%的租金補助,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補助,分5年,每年支付20%,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十二)培育發展平臺經濟。平臺企業年總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分別每年給予運營管理企業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經備案的特色商業街內企業,從入駐當年開始連續2年按每月50元/㎡租金補助;對年度網絡銷售額達到1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電商企業,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銷售產品為農產品的電商企業,網絡銷售額門檻降低50%給予同等獎勵。
(十三)促進文旅經濟發展。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文化新業態、旅游新業態、產業融合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對數字創意、動漫游戲、數字藝術、數字出版、音樂創作、工藝美術設計、影視文化、高新視頻、網絡視聽等領域,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原創產業化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在景區、特色街區開展活動20場以上的團隊,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旅行社年營業收入進入全市前3名,獎勵10萬元,第4名至第10名,獎勵5萬元。
(十四)鼓勵外資外貿企業發展。外商投資企業實際到資金額100(含)-300萬美元、300萬美元及以上分別按實際到資金額的1.5%、2%獎勵,單家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企業自營出口額達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較上年增量部分,每100元給予0.3元人民幣獎勵,單項獎勵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三、打造質量強區
(十五)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首次獲得國家質量獎、福建省質量獎、寧德市質量獎的企業,獎勵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相應檔次“提名獎”按50%給予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福建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表彰的企業,獎勵10萬元、5萬元。新設立新能源產業相關的國際、國家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會,獎勵300萬元、100萬元。獲得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承擔資格的單位,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得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承擔資格的單位,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福建省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秘書處承擔資格的單位,獎勵10萬元、5萬元;擔任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起草單位的企業,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十六)鼓勵爭創優質品牌。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稱號的企業,獎勵100萬元、20萬元。獲得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認定的企業獎勵5萬元。新設立具有國家資質的第三方專利代理機構,獎勵10萬元。首次被評為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獎勵60萬元、40萬元、20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企業,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七)鼓勵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總承包、一級總承包的,獎勵500萬元、300萬元。鼓勵企業調增我區緊缺專業資質,獎勵標準提高1.5倍。
(十八)鼓勵爭創精品工程。建筑業企業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優質工程獎獎勵 200萬元;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工程總承包金鑰匙獎,獎勵100萬元;獲得“閩江杯”或其他省級優質工程獎的,獎勵50萬元;獲得全國建筑工程裝飾金獎、國家AAA安全文明誠信工地的,獎勵30萬元;獲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的,獎勵20萬元。
四、加快人才引進和培育
(十九)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人才、按引進人才身份入選的“省高層次特級”人才,獎勵50萬元;新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人才、按引進人才身份入選的“省高層次A類”人才,獎勵30萬元;新入選的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才、按引進人才身份入選的“省高層次B類”人才、省特支“雙百計劃”人才,獎勵20萬元;按引進人才身份入選的“省高層次C類”人才,獎勵10萬元。對于省高層次人才新晉級的現有人才差額獎勵。
(二十)給予創業創新人才獎勵。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國家專利金獎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團隊,獎勵10萬元,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國家專利銀獎、省級專利獎二等獎及以上的團隊或個人獎勵5萬元。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從博士后站點出站,并在東僑的博士,每人每月工作津貼2000元,不超過5年。
(二十一)開展區管人才遴選。區管優秀人才獎勵2萬元,區管優秀青年人才獎勵1萬元,在管理期限內予以優先評聘職稱。
(二十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對當年通過社會化考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開發區內企業從業人員,按相應技能等級給予一次性補貼:初級工(五級)每人5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7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000元;技師(二級)每人16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2000元。加大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建設,對于被認定為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
(二十三)引進培養基礎教育人才。對從區外新調入的省特級教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教師,省級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市級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未享受寧委辦發〔2017〕22號、寧委人才〔2017〕3號文件規定補助政策的,按照在東僑工作的月數,分別連續3年給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住房補助。
(二十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新取得初級、中級、高級社工職業資格并在東僑開發區內從事基層社會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等,分別給予3600元、7200元、10800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十五)強化人才落戶服務。被新認定為“天湖人才”的重點產業人才在本地購買首套商品房的,一類人才按所購首套商品房總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不超過50萬元),二類人才按所購首套商品房總價的25%給予購房補助(不超過30萬元),三類人才按所購首套商品房總價的20%給予購房補助(不超過20萬元),四類人才按所購首套商品房總價的15%給予購房補助(不超過15萬元),五類人才按所購首套商品房總價的10%給予購房補助(不超過10萬元);其中購買北部新區的再加10萬元購房補助;補助款分5年平均發放。區管優秀人才、區管優秀青年人才,以及納入區管優秀人才、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的適齡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統籌安排就近學校就讀。
五、附則
(一)獎勵措施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同時享受省、市有關扶持政策(含類似政策)。本規定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獎勵或補助金額合計不超過該企業在東僑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其他條款不受限。進入公務員隊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人才不享受本措施獎勵補助。
(二)本措施執行期間,對特殊項目、人才可視情況采取“一事一議”賦予更多優惠。對存在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失信問題、有涉黑涉惡行為的企業不予享受本措施。對套取相關獎勵補助、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及相關人員,如數追回相應獎勵補助款,并列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2021年度開發區原工業、服務業、建筑業政策未兌現到位的部分條款,根據企業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進行測算后按原政策予以兌現。
(四)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自施行之日起,開發區東僑委〔2019〕3號、東僑委〔2019〕4號、東僑工委〔2019〕5號、東僑委〔2021〕81號文件同時廢止。今后如遇國家、省級、市級有關政策調整的,執行新政策。
(五)本措施由東僑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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