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歷時一個月公開征求意見,現已正式截止。其中第八十三條顯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一石激起千層浪,據網經社數字零售臺(DR.100EC.CN)了解到,截至6月22日收盤,港股互聯網醫療概念股京東健康、阿里健康分別下跌14.83%、13.84%。造成這兩大醫藥平臺的龍頭企業股價的下跌的原因與《征求意見稿》密不可分。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第三方平臺管理義務”,具體包括: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提供藥品網絡銷售相關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設置專門機構,并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駐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資質進行審查,對發布的藥品信息進行檢查,對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并保存藥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中“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要求備受市場關注,這直接關系著眾多醫藥電商平臺的“賣藥”業務。但目前來看,業界對于該要求最終能否落地,如何落地,以及是否會進行調整等存在看法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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