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社交網絡巨頭Facebook擁有22億個用戶,比任何國家的人口都多。作為創始人、CEO、董事長和占有60%有表決權股份的大股東,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幾乎對Facebook擁有絕對控制權。
在周二接受CNN采訪時,記者問扎克伯格,“你的權力是否應該受到監控?”
這位CEO似乎表示同意。
“是的。我們正在努力解決一些問題,例如防止其他國家干預美國大選,又如在保證人們的自由言論權和保障人們的安全之間如何保持平衡。但是,我認為,這些問題不是哪一家公司僅憑一己之力就可以解決的。”扎克伯格說。
扎克伯格承認,他的權力需要受到監控,這顯然讓Facebook批評者很受用。
在此次采訪前,《紐約時報》曾爆料稱,34歲的扎克伯格及其助手們未能有效防止他創立的社交網絡對美國民主制度產生負面的影響;與此同時,Facebook還雇用公關公司來抨擊它的批評者。這篇報道一出來,人們要求在Facebook董事會設立獨立董事長的呼聲就越來越大了。
“良好的企業治理就是一整套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延齡草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維權行動主管喬納斯-克倫(Jonas Kron)說。該公司提交了任命獨立董事長的建議書。克倫稱,扎克伯格經常發表重復的道歉性質的講話,“我們沒有從更寬廣的視角來看待我們的責任。”
“而這恰恰是一個獨立董事長應該做的事情。獨立董事長會采取更加寬廣的視角來看待問題。”克倫說。
但是,當記者逼問他是否會采取實際措施來限制自己的權力時,扎克伯格抗議說,“我的計劃不是這樣的。”相反,他提議建立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充當Facebook用戶的上訴法院,當用戶對于Facebook撤銷某些內容的做法感到不滿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向這個監督機構提起上訴。
這個“獨立的監督機構”是在周四的一次電話會議上被首次提出的。會上傳閱了一份4500字的簡報,它描述了扎克伯格提出的“內容治理和執行藍圖”。在這次電話會議上,扎克伯格熱情洋溢地談到了設立“獨立的監督機構”的想法。他聲稱,這個類似高級法院的機構將會設立“案例法”,并受理各種案件。這將為闡釋Facebook法律(即社區行為規范)建立重要的先例。
有Facebook的批評者稱,“這個提議太可笑了,它只是強化了人們的這種印象:扎克伯格根本不知道他在做什么以及他做了什么。”
不管怎樣,如果扎克伯格想要影響“這個獨立的監督機構”,那么他是有能力做到的。他基本上可以為所欲為。由于Facebook實行的是雙重股權結構,因此盡管扎克伯格只持有大約10%的Facebook股票,但是他卻控制著60%的有表決權的股票。通常來說,企業創始人要獲得外部投資,他們就必須讓渡一部分控制權。但是,扎克伯格兩者兼得。
克倫在談到Facebook的股權結構時稱,“按照Facebook現在的股權結構,扎克伯格的孫子都可以控制該公司60%的有表決權的股票。”
與此同時,扎克伯格認為,一些問題太大,例如自由言論權和公平選舉,不是他的公司自己能夠決定的。他實際上掩蓋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Facebook完全沒有對其平臺上出現的問題負起責任。
事實上,該平臺傳播虛假信息和假新聞,收集用戶數據,以及允許廣告商根據用戶數據來打造針對性廣告的做法都在它的控制能力范圍內,是完全能夠進行改進的。
這一切不會自然而然地發生。如果美國政府不采取相應的措施,那么我們將始終生活在扎克伯格的“社區”,接受他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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