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消息,海南省三亞市政府印發《三亞市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對跨境電商企業發往島外的國內快遞單件每件補貼8元,單價低于8元時按實際單價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30萬元。《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管理辦法》對扶持對象(市場主體)進行了明確,首先需要在三亞市依法注冊、登記納稅,是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獨立法人市場主體;其次,需要在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登記和開展業務且納入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按要求報送數據。另外,需符合在三亞實質性運營的要求;并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
“《管理辦法》的支持重點體現在兩個方面。”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扶持產業群內各相關主體的協調發展,既要適度鼓勵和引進頭部企業,包括大型交易平臺和跨境電商入駐三亞,也要大力扶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壯大,形成一個梯度發展、富有活力、能夠在三亞持續經營的跨境電商企業群體。二是加大出口政策支持力度。目前三亞跨境電商企業以進口業務為主,為傳統外貿企業轉型和實現雙循環戰略,本次政策修訂對鼓勵出口也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
據網經社跨境電商臺(CBEC.100EC.CN)獲悉,在培育跨境電商企業,吸引跨境電商企業落戶方面,三亞對落戶的跨境電商企業,落戶首年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5000萬美元(含,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超過1000萬美元、超過3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最高可給予150萬元(人民幣,下同)、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資金補貼。
為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建設發展,經行業主管部門授牌的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其實際經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實質性運營企業達10家且年度交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超過30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超過50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三亞市郵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把握利好政策,積極發揮行業在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附:《三亞市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發展,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形成外貿發展新動能,規范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20〕2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際,對《三亞市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三府規〔2021〕13號)進行了修訂,形成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在三亞市依法注冊、登記納稅的獨立法人市場主體(主要包括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和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基地運營主體等),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綜試區平臺”)注冊登記和開展業務且納入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按要求報送數據。
(二)企業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1號)及其補充公告(2021年第5號)關于實質性運營相關的要求。
(三)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四)多個企業具有相同實際控制人的,按一家企業計算。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業務量化指標須按要求向綜試區平臺進行電子化申報。
第五條 本市重點引進或對全市跨境電子商務(以下簡稱“跨境電商”)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產業鏈優勢資源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給予政策扶持。
第六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審核,擬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負責資金撥付工作,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市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并會同市商務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七條 培育跨境電商企業
(一)吸引跨境電商企業落戶。對落戶本市的跨境電商企業,落戶首年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5000萬美元(含,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超過1000萬美元、超過3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最高可給予150萬元(人民幣,下同)、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資金補貼。
(二)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壯大規模。對于當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比上年度增長幅度超過10%以上的(含,下同),根據當年度交易額規模參照前款劃定的資金補貼檔次標準給予相應資金獎勵;同比增幅超過20%以上的,額外獎勵10萬元;同比增幅超過50%以上的,額外獎勵30萬元。
(三)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集聚發展。對入駐行業主管部門授牌跨境電商產業基地,且年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5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每2萬美元交易額給予1萬元標準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20萬元。
第八條 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建設發展
(一)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建設。經行業主管部門授牌的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其實際經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實質性運營企業達10家、且年度交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超過30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超過50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快速發展。經行業主管部門授牌的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其上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2000萬美元,年度增幅超過10%以上的獎勵10萬元;年度增幅超過20%以上的獎勵20萬元;年度增幅超過50%以上的獎勵50萬元。
第九條 支持跨境電商降低物流倉儲成本
(一)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降低倉儲成本。對在三亞保稅物流中心(B型)租用倉庫并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實際租賃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租賃面積最高可給予每平方米每年120元的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租金補貼最高可給予30萬元。
(二)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對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年支付小件國際物流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0%給予資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00萬元。對跨境電商企業發往島外的國內快遞單件每件補貼8元,單價低于8元時按實際單價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30萬元。
(三)對綜試區內保稅網購(B2C,1210模式)貨物,憑三亞本地海關監管場所報關的通關單證,對跨境電商企業給予物流費用補貼:集裝箱運輸(海運、陸運、鐵路)的最高補貼額度分別為40尺集裝箱2500元/柜、20尺集裝箱1500元/柜。單筆補貼額度不超過實際物流費用支出,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50萬元。
(四)支持公共海外倉發展。對我市企業設立并被評定為三亞市級公共海外倉的,對海外倉建設(運營)企業按建設成本(場地租賃、設備采購、系統開發)的50%予以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00萬元。自建或購買公共海外倉經營場地的,可參照此條政策享受補貼。市級公共海外倉評定標準另行制定出臺。
第十條 支持跨境電商直播經濟發展
通過直播實現企業年實際銷售額超過50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銷售額0.4%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金獎勵最高可給予5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跨境電商海外數字營銷和品牌化建設
支持包含獨立站建站運營、社交媒體營銷、海外品牌推廣、數字營銷培訓在內的服務體系構建。
(一)鼓勵上一年度銷售額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規模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加強跨境電商境外注冊和國際認證。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當年境外商標注冊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商標注冊、產品通過相關認證的時間均為當年度,單個企業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0萬元;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通過國際認證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當年國際認證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0萬元。
(二)鼓勵本地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進行站內推廣,對擁有自主品牌的給予站內推廣費用25%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0萬元。
(三)鼓勵本地企業通過站外營銷海外推廣,如聯合海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為自主品牌推廣,給予站外營銷費用的50%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20萬元。
以上三類海外商標注冊、國際認證、品牌推廣中,企業申報時需要提供合同、國內發票等佐證材料,單個企業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40萬元。
(四)支持舉辦三亞跨境電商論壇、展會。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參會參展企業達到100家以上,給予辦會費用最高50%的資金補貼,每次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100萬元。
(五)加強企業宣傳和業務引導。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對于年度報送跨境電商行業信息和成功案例被評為優秀的企業、社會團體和機構,每年資金獎勵最高可給予5萬元。
第十二條 強化專業人才培育
(一)鼓勵三亞本地院校開展跨境電商專業教育。對開設跨境電商專業,納入全國統一招生計劃且招生人數50人以上的在三亞院校,設立當年最高可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二)鼓勵開展跨境電商培訓。針對促進跨境電商企業管理與運營能力提升的培訓,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綜試區平臺發起活動報名,單次培訓不少于20人的,給予單次最高2萬元的資金補貼,單個機構每年累計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20萬元。
(三)鼓勵開展產教融合實踐。在開展跨境電商產教融合實踐的過程中,成功孵化10個項目以上,且每個項目達成交易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三亞跨境電商項目孵化機構,每年資金獎勵最高可給予50萬元。
第十三條 加強跨境電商企業金融支持
(一)支持開展跨境電商貸款業務。對企業用于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區內貸款利息支出,按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給予50%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20萬元。
(二)鼓勵跨境電商投保。對跨境電商企業在應用與跨境電商相關的信用保險綜合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出口信用保險、物流損失險等投保保費,給予不超過實繳保費50%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20萬元。
(三)降低跨境電商企業貸款擔保成本。鼓勵擔保機構及園區機構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對企業用于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貸款擔保費用,給予企業擔保費用50%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資金補貼最高可給予20萬元。
第三章 申報材料與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申請專項資金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三)項目申請表。
(四)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五)信用承諾書。
(六)跨境電商類企業資質證明材料。
(七)按獎補標準核定所需的海關報關單、物流單等證明材料。
(八)《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第十五條 審批程序
(一)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組織評審申報單位提出的項目支持申請,根據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組織專家評審。
(二)經審定的支持項目,通過市商務主管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及項目,由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市財政主管部門申請經費并撥付。
(三)在公示期間對項目或申報單位有異議的,由異議提出者向市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反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市商務主管部門牽頭核查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跨境電商專項資金使用監督
(一)跨境電商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扶持對象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對采用虛報、冒領等方式獲取獎補資金的市場主體,一經查實,需主動退回資金,并按責令要求進行整改;對于違反相關財政紀律的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由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處理、處罰、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上述獎勵均于下一年度組織申報,根據企業業績和業務量就上一年度周期的獎勵補貼進行兌現。相關申報程序和要求,將在市商務主管部門網站和綜試區平臺上以申報通知的形式進行公示。企業須按申報通知的各項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超出申報時限造成逾期提交的視作自動放棄獎勵補貼。
第十八條 企業享受本辦法的資金獎補后,五年內遷出三亞市,則應當退回此前享受的資金獎補。
第十九條 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單項獎補中各申報企業獎補額累加超過該單項全市獎補總額的,在申報周期內,根據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數量按比例進行分配,單個企業單項獎補的比例不超過全市該單項獎補總額的30%。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范圍內,各單項獎補之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劑,無法調劑的單項獎補將在下一年度周期作優先安排。
第二十條 本辦法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綜試區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和重點工作事項,出臺具有本區域特色的跨境電商支持舉措。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市政府上報實施情況的評估結論和處理建議。
行業資訊、企業動態、業界觀點、峰會活動可發送郵件至news#citmt.cn(把#換成@)。
海報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