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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科技創新的主陣地,成都高新區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重大使命任務,當前成都高新區正奮力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萍际堑谝簧a力,資本是科技創新的血液。成都高新區始終重視強化科技金融支撐作用,創新推出被國務院推廣的“盈創動力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成功獲批建設全國首批“十百千萬”科技金融創新服務中心,推出總計3000億元產業發展基金計劃,力爭2—3年將成都高新區打造為全國投資機構聚集的熱土、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高地。
根據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以下簡稱“天使母基金”)2023年度投資計劃,現面向全社會公開發布《成都高新區天使投資子基金(第三批次)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誠摯歡迎國內外優秀投資機構前來合作。
一、天使母基金簡介
成都高新區計劃五年設立總規模100億元天使母基金。天使母基金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投資各類天使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在成都高新區投早投小投科技,招引高層次創新創業項目(人才),大力支持科學家、企業家將科技創新成果商業化、產業化。天使母基金具有“出資比例高、地域限制少、投資彈性足、返投認定活、激勵力度強”五大優勢。成都高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創投”或“母基金管理人”)承擔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管理工作。
二、定向合作
本次擬重點征集主導產業、前沿科技、專項合作等3個類別共計21個需求方向定向合作(特長生)子基金(詳見下表)。子基金對其選定方向的項目投資金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50%。申請機構可以選擇以下至多兩個需求方向進行申報。
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定向合作(特長生)需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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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機構可以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及行業龍頭企業,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等技術源頭單位,國際知名的技術轉移機構,以及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對以下申請機構所發起的子基金優先考慮:
(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有出色投資記錄、行業或綜合排名在前30名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具體參考清科等第三方知名機構近三年發布的相關行業或綜合排名)。
(二)上市及行業龍頭企業:公司及高管近三年內未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且最近1個自然年度凈利潤為正的百億以上市值上市公司,或行業龍頭企業(具體參考財富、胡潤、中國工商聯、中國企業聯合會等第三方知名機構近期發布的各類500強企業)。
(三)技術源頭單位: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具體參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或近三年世界知名高校綜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單);科研院所(具體參考在國家、省、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的科研院所,或遴選世界頂級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具體參考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研究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或遴選世界頂級實驗室);且其最近5年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或技術轉移項目融資總金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
(四)國際知名的技術轉移機構:具體參考科技部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且申請機構最近一次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定期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或“良好”,或遴選世界頂級技術轉移機構。且其最近5年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或技術轉移項目融資總金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
(五)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有關規定,經國家科技部認定并公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且申請機構最近一次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或“良好”。且其最近5年內與該單位簽訂含有融資服務條款協議的企業在簽訂協議后獲得的投資金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
四、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管理資質:子基金管理機構在與天使母基金正式簽訂合伙協議前,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法完成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登記備案資質。
(二)管理團隊:子基金須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子基金管理團隊須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主要成員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規模不低于5億元或至少管理過一只1億元以上規模的天使投資基金,且有3個(含)以上成功投資退出案例。
2.主要成員以自有資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計投資天使類項目資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且有3個(含)以上成功投資退出案例。
成功投資退出案例是指首兩輪外部機構投資項目或者初創期、早中期項目,以現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權,且該退出部分股權投資收益率超過50%。
(三)出資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資比例不低于1%。
(四)風險控制: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投資運作規范,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序、全面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3年內,機構和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未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五、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注冊區域:注冊地原則上需在成都高新區。
(二)基金規模:單個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億元。
(三)出資比例:天使母基金對單個子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子基金實繳出資規模的50%,且原則上不超過1.5億元。
(四)存續期限: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五)托管銀行:原則上應為成都高新區范圍內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
(六)出資順序:天使母基金出資款項應在其他出資人的當期出資款項總額30%(含)以上實際到位后,由天使母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撥付至子基金賬戶。
(七)投資階段: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天使類項目”)的金額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的60%,在投資期內對子基金已投天使類項目的追加投資可納入天使類項目認定。子基金所投天使類項目原則上須滿足:(1)接受投資時,企業從業人員規模不超過300人,凈資產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2)子基金投資須為其首兩輪外部機構投資,或接受投資時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生物醫藥類企業可放寬至7年)。
(八)投資限額:子基金對單個項目投資金額原則上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子基金對單個項目單次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10%,追加投資后對單個項目累計投資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2.子基金投資的項目總數不低于15個(主投生物醫藥類子基金不低于10個)。其中,投資于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生物醫藥類企業為5年)的企業數不低于2個。
(九)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資于成都高新區內項目的資金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實繳出資額的1.5倍。合伙協議簽署前6個月內至基金存續期滿,以下情形之一被認定為在成都高新區進行投資:
1.子基金直接投資于注冊地為成都高新區的企業,按投資金額予以認定。對投資于成立時間不超過一年的企業可按投資金額1.2倍認定返投。
2.子基金投資于成都高新區以外注冊的企業,該企業在獲得子基金投資后兩年內將注冊地遷往成都高新區,并承諾五年不遷出,該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可予以認定。同時該企業在成都高新區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可予以認定。
3.子基金合作管理機構及其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投資到滿足本條1、2款的企業,可分別按本條1、2款內容予以認定。
4.子基金投資的成都高新區以外注冊的企業,在子基金存續期內通過設立子公司形式落戶成都高新區的,并承諾五年不遷出,按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不超過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部分)的20%予以認定,同時該企業在成都高新區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可予以認定。
5.子基金引薦的外地企業來成都高新區落戶,按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予以認定,同時該企業在成都高新區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可予以認定。
6.子基金管理機構幫助母基金管理人獲得跟投份額的已投或共同投資項目,按母基金管理人跟投金額的20%予以認定。
7.雙方協商認可的其他情形。
子基金投資引進或引薦外地企業落地成都高新區,在本條2、3、4、5款基礎上,根據遷入企業能級,可適當加權認定返投完成金額。其中,投資引進或引薦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按本條對應條款規定的1.3倍認定返投;投資引進或引薦經認定的潛在獨角獸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按本條對應條款規定的1.5倍認定返投;投資引進或引薦解決“卡脖子”技術的企業或獨角獸企業,可按本條對應條款規定的2倍認定返投。投資引進或引薦企業在遷入成都高新區四年內,需完成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解決“卡脖子”技術企業需獲得相關產業部門認定。
(十)管理費用:子基金年度管理費率按照市場化方式協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實繳規模的2.5%,且對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費的標準不得高于其他出資人。
(十一)退出方式:子基金可通過二級市場交易退出、社會出資人回購、股權轉讓、到期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具體退出條件和方式在合伙協議中約定。
(十二)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資項目退出后,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需及時按合伙協議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采取整體“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六、申報操作流程
(一)公開征集。子基金申請機構根據本指南要求,選擇子基金申報方向,編制子基金設立方案,向母基金管理人進行申報。
(二)初步篩選。母基金管理人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篩評審,原則上每個方向各選擇1只子基金。初篩評審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子基金進入排名,排名第一的進入下一步洽談。若入選子基金不符合條件或主動放棄,可替補下一名進行洽談,每個方向最多替補一次。
(三)項目洽談。母基金管理人向通過初篩評審的申請機構詳細講解天使母基金有關政策,幫助其充分了解子基金設立有關要求。母基金管理人與申請機構開展充分對接洽談,形成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
(四)預審立項。母基金管理人對達成合作意向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開展預審立項。
(五)盡職調查。母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預審立項的子基金申請機構、管理機構(或擬設機構)及投資團隊開展盡職調查,編制盡職調查報告,并提出投資建議。
(六)專家評審。科技創新局會同母基金管理人、相關部門邀請專家對提交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進行評審。對于通過評審的合作方案,母基金管理人根據盡職調查和專家評審意見與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合作方案優化。
(七)投資決策。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天使母基金管理辦法及公司內部制度要求,對優化后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進行投資決策。
(八)社會公示。母基金管理人完成子基金決策審批程序后10日內在官方網站對擬投資子基金設立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啟動相關調查程序。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母基金管理人將新設子基金相關資料報相關部門備案。
(九)方案實施。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母基金管理人與子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子基金合伙協議等法律文書起草、談判、修訂工作,形成最終版本后由天使母基金簽署蓋章并依據協議進行資金撥付。
(十)投后管理及退出。母基金管理人負責開展天使母基金投后管理,子基金績效評價,辦理投資回收與退出。
七、激勵機制
(一)為更好地發揮天使母基金的引導作用,天使母基金根據子基金貢獻對參股子基金設置分檔讓利機制,天使母基金在收回投資本金和門檻收益(單利8%)后,在子基金滿足上述設立要求的前提下,以天使母基金出資部分所對應享有的超額收益80%為限,對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他出資人分檔讓利。此超額收益是指天使母基金收回投資本金及門檻收益以外的所得收益部分。具體讓利方式應在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基金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以下讓利方式可以任選其一。
1.若子基金返投金額分別達到天使母基金實繳出資金額的160%、170%、180%、190%和200%及以上的,天使母基金將分別按其超額收益的15%、30%、45%、60%和80%進行讓利。
2.若子基金投資的成都高新區天使類項目中有2家、3家和4家及以上企業在子基金存續期內成功上市,天使母基金將分別按其超額收益的60%、70%和80%進行讓利。
(二)若子基金未完成上述設立要求相關指標要求,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分享的母基金出資部分對應的收益分成按指標完成率作為系數進行調整。具體收益分配方式應在基金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八、風險控制
(一)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以并購為目的的除外)、投資遠期、期貨、期權、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明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業務。
6.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7.發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8.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以及不符合國家、省、市、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政策的項目(企業)。
(二)子基金應當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子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制定基金合伙協議,明確子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式、投資領域、決策機制、風險防范、投資退出、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用、收益分配、中期評估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四)子基金應委托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按照托管協議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確保按約定方向投資,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報告。
(五)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核實各出資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要求。
(六)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將所管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核算,對所管不同基金應分賬核算。
(七)子基金合伙協議應對子基金管理團隊核心人員進行鎖定,確保在子基金存續期間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能持續服務于子基金,鎖定條款應在基金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八)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定期提交子基金運營報告、經審計的子基金財務報告和銀行托管報告等。天使母基金管理人視工作需要可委托專業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審計。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天使母基金可選擇提前退出,且無需經由其他出資人同意退出,因天使母基金退出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子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1.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經基金決策機構審批通過后超過1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2.天使母基金出資撥付到子基金托管賬戶1年以上,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即未發生項目實際投資)的。
3.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天使母基金政策導向,或不符合子基金申報方案投向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約定投資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5.子基金運營有違法違規行為并被依法查處的。
6.天使母基金與子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伙協議后,子基金因管理機構自身原因未完成工商設立登記或首期資金未實際到位超過1年的。
7.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審議通過的。實質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管理機構的普通合伙人發生實質性變化;子基金管理機構核心成員半數(含)以上發生變化等情況。
8.其他觸發合伙協議提前退出相關條款的情況。
(十)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自基金決策機構審批通過且無異議之日起超過9個月,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仍未與天使母基金簽署合伙協議的,相應投資決策文件失效。
九、損失承擔
子基金出現虧損,由出資人按現行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方式承擔,天使母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十、申報方式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時間
本次申報為成都高新區天使母基金第三批集中申報,母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申請情況,擇優選擇合作方。申報周期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本次集中申報統一通過申報系統http://angelfund.cdhtivc.com填報提交,申請機構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7日登錄申報系統正式填報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類型
申請機構可以選擇至多兩個需求方向子基金分別進行填報(詳見本申報指南第二條)。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采取網上填報方式,上傳的附件資料需提供word版和蓋章掃描版。申請機構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若有虛假,5年內不予合作。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成都高新區錦城大道539號盈創動力大廈A座5樓
聯系郵箱:cdhtangelfund@163.com
母基金政策咨詢:白老師,028-62091201
子基金申報咨詢:杜老師,028-85987754
黃老師,028-85987714
本申報指南由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局會同高新創投制定,由高新創投負責解釋。
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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