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工業園區是支撐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在優化產業發展,繁榮區域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產業園區作為工業企業的聚集區,也是環境污染的集中區,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工作質量的高低,事關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實際工作,我市產業園區管理缺乏規范化,制度化,整體水平較低。存在責任不清晰、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機構不健全、環境基礎設施差、規劃環評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已不能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急需對產業園區管理進行全面、具體的規范。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產業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參考《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市工作實際,起草了《工作意見》。
三、主要內容
《工作意見》共5部分,主要由總體要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準入與退出、園區環境管理、監督考核組成。
(一)總則部分。一是明確了制定目的和依據,二是明確園區管理機構的統籌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
(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部分。一是強調園區應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供水、集中供熱、中水回用、污水集中處理等公用工程和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的相關設施;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強調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要求,三是明確了園區要建設監測預警系統,特別要求化工園區要建設大氣惡臭在線監控、激光掃描等設施,防范惡臭擾民。
(三)環境準入與退出部分。一是要求園區管理機構要制定符合區域特點建設項目“禁限控”目錄。二是明確了兩種禁止引進入園要求,即不得引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環境風險、不具備安全和環保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劃環評及審核意見的建設項目進園、不得引進超過規劃環評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要求的建設項目入園。三是要求園區管理機構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對不符合環境管控要求的開發建設活動依法提出整改或退出要求。
(四)園區環境管理部分。一是要求園區設立職責明晰、權責相宜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二是要求園區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專家咨詢機制、專業第三方服務機制、環境健康安全管理機制等符合產業發展的環境安全健康制度體系;三是鼓勵園區積極向社會購買專業化環境服務,為園區提供環境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環境治理等環保一體化服務和解決方案;四是要求園區建立滿足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下應急處置需求的應急救援體系、預案、平臺和專職應急救援隊伍;五是園區要建立與公眾的溝通交流渠道,聽取群眾對園區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
(五)監督考核部分。為確保本辦法的貫徹實施,要求園區管理機構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并由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委員會每年進行考核。
解讀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郭浩
聯系電話:0429—6661585
來源: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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