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園區極簡審批條例》文件精神,加快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產業項目落地速度,實現“拿地即開工”目標任務,現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用地“帶方案出讓”設計方案編制、審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快推廣產業用地“帶方案出讓”模式。
一、相關概念
本實施方案所稱的“帶方案出讓”是指在建設用地出讓公告發布前,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并經過審定后,作為土地出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外發布,競買人競得土地后,可直接申請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不再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技術審查的出讓方式。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高新區范圍內的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科研用地以及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的項目。
三、辦理流程
(一)招商洽談
高新區招商部門與用地意向企業進行項目洽談、項目考察等,同意企業入園。招商部門及高新區“企業秘書”提供項目落地建設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
(二)編制設計方案
用地意向企業或高新區管委會指定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圖和效果圖)。高新區國土規劃局向設計單位出具項目地塊規劃條件及移交園區區域評估成果。
(三)組織方案審查及公開出讓
用地意向企業攜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向管委會書面申請項目意向用地“帶方案出讓”,高新區行政審批局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出具書面審查意見。高新區國土規劃局依據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效果圖、技術經濟指標表)等擬定出讓方案、出讓公告和出讓須知,報經審議同意后對外公示,進入公開出讓程序(公告期間,用地意向企業或管委會指定部門可委托符合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前期咨詢服務,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書面審查服務意見)。
(四)核發證書
土地成交后,競得人完成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等,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后,可向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高新區國土規劃局負責協助做好不動產登記、發證等工作,同時,競得人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稅費繳清證明等材料可向高新區行政審批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高新區行政審批局不再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事項進行批前公示。具備條件的,可同步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述審批手續可采取“承諾制”、“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多舉措辦理,提高審批效率,壓縮審批時間。
嚴格設計方案調整
“帶方案出讓”地塊,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設計方案, 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調整設計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規 劃條件變更的前提下向高新區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按法定程序辦理設計方案調整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手續,但不變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 因人防、消防等施工圖階段設計變更的,應提供有效審查意見和相關文件。
2. 因現場施工條件、施工工藝需要的,應提交設計、監理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3. 因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建設需要的。
4. 因國家、省、市政策及行業規范、標準變化需要的。
5. 因工業、倉儲設備以及生產工藝等對層高、建筑空間布局等建筑設計有特殊要求的,應提交設計或設備供應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附則
(一)針對“帶方案出讓”設計方案編制工作,制定了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用地“帶方案出讓”設計方案編制指引》作為配套性技術文件,供管委會各部門及編制單位參照。
(二)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反饋。
來源: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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