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產業集聚,增強經濟活力,吸引和鼓勵投資者來咸陽經開區(以下簡稱經開區)投資興業,依據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
主要招引產業:臨空經濟、總部經濟、數字經濟、高新技術、智能制造、商貿服務、金融服務類項目。投資10億元以上,經管委會認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實行更加靈活的支持政策。
第二條
獎勵扶持條件:工業項目畝均產值不低于400萬元/年;總部經濟項目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年納稅額不低于500萬元;商貿項目年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項目運營公司為在經開區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企業,并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條
新建(增資)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及以上的,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于新落戶工業企業用于研發投入所購置的進口設備,按實際購置設備發票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工業項目在以當年標定地價供地的前提下,建成投產后36個月內,畝均稅收30萬元地價每畝補貼10萬元;畝均稅收40萬元地價每畝補貼15萬元;畝均稅收50萬元地價每畝補貼20萬元;畝均稅收60萬元地價每畝補貼25萬元;畝均稅收70萬元地價每畝補貼30萬元。
第五條
國內滬深京主板上市企業,在經開區新購置土地并設立總部(下同),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國內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和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企業自正常經營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經開區留成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按經開區留成部分50%予以獎勵。對在經開區內注冊納稅但未購置土地的總部企業,且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自正常經營年度起五年內,按每年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經開區留成部分50%予以獎勵。
第六條
對新引進的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經濟相關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貢獻獎勵,實際獎勵額度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對咸陽經開區的實際稅收貢獻。
第七條
建筑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總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建成運營后給予2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年納稅額達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金融企業、機構,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團隊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發展貢獻獎勵。
第九條
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實行3年貼息政策。即按照資金入賬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金額1000萬元(含)以下的給予全額貼息補貼,3年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30萬元;貸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給予50%的貼息補貼,3年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30萬元。對經開區現有的已落戶企業,在原有項目投資規模基礎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的貼息補貼,3年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年實際到位資金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的新落戶外資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對購買經開區秦創原臨空智港1000平方米及以上辦公用房及標準化廠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5年的,前兩年按租金100%進行補貼,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租金的50%進行補貼。
第十二條
入駐經開區中韓產業園孵化中心的各類創業孵化企業,首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租金的50%進行補貼。
第十三條
對新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評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評定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對高校院所、科創機構在經開區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的,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益,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人員的配偶、子女一同來經開區就業、入學的,子女在經開區公辦學校優先安排入學,配偶優先推薦到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單位工作;提供就醫“綠色通道”,享受醫療保健優診優療;高層次人才提出的其他方面需求,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協調解決。
本優惠政策所述獎勵資金均為人民幣,租金補貼及稅收獎勵均采取“先繳后補”形式兌現。同一企業符合以上多個獎勵政策時,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本優惠政策發布前已享受過“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優惠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自2023年3月15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由咸陽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來源:咸陽經開區
行業資訊、企業動態、業界觀點、峰會活動可發送郵件至news#citmt.cn(把#換成@)。
海報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