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縣招商激勵政策,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家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各類商協會、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創投公司、縣內企業或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為我縣引薦更多高質量項目,推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投資項目應符合高邑縣主導產業,具體范圍包括:圍繞石家莊國際陸港的功能開展招商,著力引進大宗商品倉儲物流、汽車產業,圍繞正在申報的肉類、水果等口岸功能,積極招引相關鏈條上的產業,全力推進我縣現代商貿物流業率先突破;強力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現代農業產業振興,開展強鏈、延鏈、補鏈招商。縣內企業新上項目(獨立核算企業),參照此政策執行。
二、主要內容
1.引薦企業(人)引薦產業類收益類投資項目的,自被引薦企業投產達效后一年內縣級收益達100萬元以上的,按照被引薦企業縣級收益的5%給予引薦企業(人)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引薦企業(人)引薦外資項目的,按照首筆資金到位之日起一年內實際到賬外資(以銀行進賬單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計算)的0.5%給予引薦企業(人)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三、其他
3.申請享受本政策獎勵的企業應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當年未發生偷稅漏稅、重大環境污染、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等。
4.本政策所稱投資項目,是指由擬入駐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我縣投資,并經認定符合有關條件的新項目,包括外資項目,其中,外資項目的認定以商務部統計口徑的境外投資項目為準。
5.本政策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6.本政策與高邑縣現有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7.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與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如國家和省、市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8.以上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此前我縣有關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最終解釋權歸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所有。
來源:高邑縣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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