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據區政府對校友招商的部署安排,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支持校友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廈招商〔2022〕3號),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充分發揮集美區高校科研院所資源優勢,積極調動轄區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各校所)校友力量支持集美區招商引資工作,大力發展校友經濟,拓展各鎮(街)招商引資渠道,提升校友招商實際成效,助力轄區各校所實現更高水平發展,集美文教區管委會積極對接區商務局研究制定了《集美轄區高校科研院所校友招商引薦獎勵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
獎勵措施主要參照《廈門市招商中介機構及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廈府辦〔2019〕50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形成,主要內容分為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要求、其他事項五個部分。
1.獎勵對象
該部分主要明確獎勵對象指引薦校友投資者來集投資并最終促成項目落戶集美各鎮(街)的本轄區內各校所。其中校友投資者包括本轄區各校所教職員工以及本轄區各校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函授等各級各類相關學生校友。
2.獎勵條件
該部分主要明確三個獎勵條件:
一是各校所引薦的項目必須是各校所校友參與投資的在集美區注冊且投產或運營的企業法人項目(不包含增資項目、房地產項目和股權投資類項目),校友投資比例達15%以上或為企業實際控制人;二是各校所引薦的項目必須是本獎勵措施出臺后集美轄區內新注冊且注冊后在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納統的企業;三是各校所引薦的項目必須是廈門市域外企業。
3.獎勵標準
該部分主要明確獎勵標準,即各校所引薦的項目同時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經審核通過,可獲得一次性引薦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分為兩類:一是由各校所教職員工引薦的,引薦校所可按照該項目納統當年度對集美區形成實際經濟貢獻的20%獲得獎勵;二是經各校所發動、動員,由各級各類相關學生校友(不含各級財政供養人員)引薦的,引薦校所可按照該項目納統當年度對集美區形成實際經濟貢獻的10%獲得獎勵。
4.獎勵要求
該部分主要明確獎勵要求:一是獎勵金主要用于支持各校所的建設與發展,可用于個人招商激勵、開展招商等相關活動;二是獎勵實行項目引薦首報制,同一個引薦項目只優先認定獎勵一家引薦校所;三是引薦校所可按照就高原則擇優申請,以引薦校所名義申請引薦獎勵的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市、區相關引薦獎勵政策。符合條件的引薦校友個人可同時按照《廈門市招商中介機構及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廈府辦〔2019〕50號)申請市級相應獎勵,但不享受該辦法所涉及獎勵中集美區應承擔的部分。
5.其他事項
該部分主要明確其他事項,包括:一是本措施由廈門市集美文教區管理委員會、廈門市集美區商務局共同解釋;二是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三年。
(二)附件
關于集美轄區高校科研院所校友招商引薦獎勵申報指南:
第一部分是申報程序,主要對申報時間、申報材料、項目審核以及獎勵兌現進行說明,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每年第三季度(企業匯算清繳完成后)
2.申報材料:
項目引薦校所應向項目落戶鎮(街)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廈門市集美區項目引薦校所獎勵金申請表》;
(2)項目引薦校所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落地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基本情況、利潤表、稅審報告等;
(4)引薦校友及參與投資的校友個人身份證明,如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學習或工作的相關證明;
(5)參與投資的校友出資比例證明或企業實際控制人證明;
(6)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各校所發動、動員或者參與招商引薦過程的相關字據、照片等證據資料。
3.項目審核:由項目落戶鎮(街)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并將項目審核結果報集美文教區管委會、集美區商務局備案。
4.獎勵兌現:獎勵金由項目落戶鎮(街)負責執行兌現,資金由項目落戶鎮(街)承擔、撥付。項目落戶鎮(街)負責通知引薦校所領取獎勵金,在發出獎勵通知6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部分是注意事項,主要強調申請獎勵資金的校所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獎勵申請無效;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冒領招商獎勵金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追回資金并依法處罰,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咨詢聯系方式
集美文教區管委會:0592-6159820
區商務局:0592-6683632
來源: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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