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規范園區用地管理,切實提高項目準入門檻,實現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促進翁源產業轉移工業園入園項目向環境友好型、科技創新型、資源節約型、創稅高效型方向發展,提高園區的產業集聚度,結合園區實際,翁源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特制定如下項目準入標準:
一、產業導向
嚴格執行市縣產業發展指引及“禁限控”目錄,重點發展新材料、電子信息、新能源循環經濟等主導產業,適度發展培育生物醫藥與健康、大數據信息等新興產業。
二、環境保護
為實現園區可持續發展、生態環保型的建設目標,形成特色園區。入園項目須符合國家環保政策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應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凡《化工園區產業發展指引和“禁限控”目錄》中禁止及淘汰項目不能入園,限制類項目謹慎入園,違反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和清潔生產要求,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進駐園區。
三、土地價格
隨著園區可利用土地的逐漸減少,結合周邊地區項目供地情況,對入園項目的供地按國家規定的土地定類掛牌價格,土地價格含征地費用和土地出讓金,但不含土地交易服務費等辦證費用,并且要求入園企業的土地款于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周內一次性交清。
四、投資規模
投資規模達一億元以上的項目方可安排用地,投資規模低于一億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用地,建議租用園區內的標準廠房。
五、建設規則
入園項目要遵從園區的產業規劃布局安排,進駐相關的產業分區,項目的建設風格應于園區的規劃一致。
六、用地管理
本著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原則,加強入園
項目的用地管理。
(一)投資強度。
按照園區項目供地的要求,入園企業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
(二)集約用地。
1.建筑容積率要求在0.6-2.0之間。
2.入園項目原則上建造2層以上廠房,除對安全、消防
等有特殊規定或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后可
建造單層廠房。
(三)規劃指標。
入園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園區建設用地規范的要求,對于廠房建筑面積未達到要求和未按協議約定建設項目的已入園企業,政府不予返還任何土地成本,不能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
(四)創稅能力。
項目單位面積創稅額不低于15萬元/畝·年。
(五)建設期限。
項目投資規模低于5000萬元的項目開工后,必須在有效施工時間8個月內,完成廠房、辦公樓等基建設施,并在基建完工后4個月內投產;項目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1億元)的項目基建施工可以延期3-5個月;項目投資規模在一億元以上(含一億元)的項目基建施工可以延期5-8個月;重大項目(總投資額超過3億元),經管委會同意后,按實際情況確定,可分期進行建設。對于未按期限規定完工和投產的項目,每延期一個月扣除保證金10萬元。延期投產超過6個月的,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款按無息退還,地上建筑物按評估價的60%收回。
(六)轉讓和退出要求。
入園企業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建設或維持生產,確需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轉讓的,必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準后方可啟動,且其受讓方必須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及相關要求,方可協議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轉讓的,除依法追究土地倒賣的法律責任外,需無償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未經批準擅自通過股權轉讓等其它變相方式轉讓土地的,須按入園地價收回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該企業的地上建筑物。
入園協議應明確園區企業退出條件,園區管委會對入駐園區的企業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監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園區管委會對企業進行約談。約談不成的,園區管委會書面通知其改正,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改正或未有實質性進展的,由園區管委會依照協議、承諾書約定書面通知企業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其退出。
1.入園的企業自簽訂的合同(協議)生效之日起超過1年未動工建設的;
2.按照簽訂的投資合同(協議),自合同(協議)生效之日起2年內投資額度達不到總投資額的60%的;
3.已入園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或污染大嚴重影響周邊環境的企業(項目) ,業主拒絕改造或經改造無法達標的;
4.違法經營被關閉的。
七、人才配備
在化工行業中一定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技能,才能確保企業安全生產、長遠發展。積極引導入園企業引進具有高、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高、中級經營管理人才,高、中級技師,博士、碩士,以及化工工藝、化工機械、化工設備、機械、自動化控制、通信、環保、電氣專業操作經驗人員,高中以上學歷化工背景人員等。
八、項目工藝技術
入園項目需持有一定先進性、適用性、經濟性、可靠性且遵守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法規和標準的工藝技術,鼓勵入園項目盡可能多地采用新技術、先進工藝及節能設備,以提高項目技術裝備水平。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必須適應其特定的技術和經濟條件,可以很快被項目消化,可以很快投產,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九、注冊登記
入園項目須在工商部門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向稅務部門繳稅。
十、項目審核
(一)招商引資部門對項目投資者進行調查研究,對項目規模、經濟效益、科技含量等作出初步綜合評價;
(二)生態環境局局會同園區環保顧問,應急管理局會同園區安全專家顧問對項目進行審查評估,是否符合環保、安全要求。
(三)其它有關部門研究項目可行性,提出職能意見。
(四)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述意見進行審核,確定項目入園并簽訂投資合同。重大項目報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十一、其它
(一)本辦法由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來源:翁源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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