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澄海區堅定不移走“工業立市、產業強市”之路,按照“三新兩特一大”產業發展格局,為推動澄海區產業高質量發展,吸引廣大投資者來澄投資興業,加快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在辦法出臺實施后,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為本辦法獎補對象:
(一)汕頭市澄海區新引進或增資擴產的項目,屬于汕頭市“三新兩特一大”產業,投產后首個完整年度產值超5億元(以澄海區統計局數據為準,下同)的招商引資重大制造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二)在澄海區注冊獨立法人,經營地、納稅地在澄海區范圍內,20年內注冊地不遷離澄海區、不改變在澄海區的納稅義務。
(三)與我區簽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發展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為協議)并明確投資項目的投資產出指標和協議各方的責權利。
第二條 辦公廠房租賃支持。項目在我區租賃區屬國有企業或下屬企業自持的通用廠房,在辦公、廠房、宿舍及配套設施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前3年租金全免,第4至第5年租金按入駐園區全額租金的50%執行。由廠房出租方與項目方簽訂租賃協議,其中全額租金標準(含研發、廠房、宿舍)可參照企業入駐的園區相應租金標準。上述第5年后項目運營期內執行企業入駐園區內出臺的相關租金優惠政策措施,具體優惠力度以租賃協議約定為準。
第三條 項目發展獎勵。項目投產運營后前三個統計核算年度(以澄海區統計局數據為準),達到本辦法約定的投資產出指標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第一個完整核算年度項目年產值達5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年產值超過5億元部分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100萬元獎勵;第二個完整核算年度項目年產值達5億元的,獎勵400萬元,年產值超過5億元部分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80萬元獎勵;第三個完整核算年度項目年產值達5億元的,獎勵300萬元,年產值超過5億元部分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6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技術改造投資獎補。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個完整年度(含)內,當年度產值達10億元及以上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技改項目,按規定認為屬于可實施技改獎補的設備款,上級已按程序給予補貼但不足上述設備款20%的部分,由澄海區財政予以補足。
第五條 項目物流支持。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個完整年度(含)內,項目因航線原因確需從汕頭市以外的國內港口出口項目自產產品,且上述項目自產產品出口額(需提供政府部門有效的出口佐證材料)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按項目全部自產出口產品計算,對項目自產出口產品從澄海區項目廠區到國內港口的實際陸運物流費用(憑合法開具的發票)的50%給予扶持獎補。上述五年關于該項的每年獎補總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第六條 獎補認定基本流程。申請認定為招商引資重大項目,需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項目所在企業按程序提交申請。項目所在企業按程序要求向屬地園區管理機構(無園區管理機構的由屬地鎮、街道受理)提交獎補申請及相關材料,由屬地園區管理機構初審(無園區管理機構的由屬地鎮、街道初審)后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相關部門(機構)開展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并公示后報區政府審定實施。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約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相關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八條 本辦法項下所有具體事項的實施,均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如遇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影響到具體事項的實施的,以最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為準。
第九條 項目投資產出等指標沒有達到協議要求的,企業須無條件退回當年度本辦法兌現的區級獎補資金。若項目20年內注冊地遷離澄海區,企業須無條件退回所有兌現的區級獎補資金。若企業采取欺騙手段獲得獎勵,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將撤銷招商引資重大項目資格,企業須無條件退回涉及的區級獎補資金。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辦法有效期內經程序認定的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約定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到期后澄海區繼續履行完成經認定項目的本辦法約定事項。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來源: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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