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不實流言指責聯想在2016年的5G標準投票上未給華為投票。隨著話題在社交網絡上的不斷發酵,一時間網絡輿論甚至升級到民族層面,為聯想打上了“不愛國”的標簽。但事實卻與網絡傳言相差甚遠,隨著華為出面與聯想相互力挺,力破謠言,也讓真相逐漸浮出水面:作為中國企業的杰出代表,在3GPP會議上,聯想與華為真正做到了團結一致推進中國信息通信行業和5G的發展步伐。

按照規定進程,3GPP將于今年6月完成5G第一版本國際標準,在這個關鍵時刻,本來兩個相互力挺的企業卻被網絡輿論離間。聯想控股董事長、聯想集團創始人柳傳志盡管不再擔任聯想集團的任何職務,但是仍向楊元慶等多位高管,包括當時參加3GPP會議的聯想代表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并在聯想內部公開信中披露了事件經過。
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是全球影響最大的通訊標準化機構,主要協調各組織形成通訊領域的標準制定,這是一個非常專業化的學術組織,會議都是純技術領域的討論。在3GPP組織的5G eMBB方案第一輪(RAN1#86bis)投票的時候,聯想集團基于自身前期技術和專利儲備,選擇了LDPC技術方案。在第二輪(RAN1#87)投票時,我們綜合考慮國家整體產業合作、創新與發展,堅決選擇了聯想之前沒有太多技術積累的Polar碼方案。在整個過程中,我個人認為,聯想的投票原則沒有問題,執行也沒有問題!
其實對于這場爭論,大家誤解了一個重要的事實:Polar碼并不屬于華為,同樣LDPC碼并不屬于高通。
Polar碼最早是由土耳其比爾肯大學教授E. Arikan在2007年提出,2009年開始引起通信領域的關注。同樣LDPC碼是由MIT的教授Robert Gallager在1962年提出。 所以在各類言論中,將Polar認定為屬于華為,甚至說其代表中國,并不合理。
從3GPP的會議記錄來看,實際上高通、三星、華為、中興、LG等都并非固執于自己的“陣地”。比如高通既有LDPC的部分專利,也有Polar的部分專利;反之,華為主導Polar,也同樣參與了LDPC的完善討論。因為在5G時代,大家基本上都是在技術和專利上“多方下注”。
所以這場關于5G信道標準的投票,不僅是一場實力的交鋒,同時也是妥協的過程,遠比網絡輿論中分析和想象的更加復雜。
根據聯想內部公開信披露,在整個投票過程中,聯想集團代表遵循兩個原則:一個是基本的,要維護自己企業的利益;還有一個更高的原則就是要注重大局。什么是大局?大局就是國家和行業發展的整體利益。

(聯想內部信)
Polar碼成為控制信道編碼方案的提案,并最終得以通過?梢哉f, Polar 碼在控制信道上最終勝出,離不開聯想的支持。
這場刻意的輿論風波背后,究竟是誰在攪混水還有待考證。但5G大考在即,我們需要的是攜手并進,而不是關鍵時刻自亂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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