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區電池企業、家庭作坊式商戶“退城(退村)入園”,推動產業集聚、集約、集群和規范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引導城區和農村符合一定條件的電池行業企業“退城(退村)入園”,堅決取締“散亂污”企業,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加強政策引導和要素保障,按照“堵疏結合”原則,提升新能源電池產業園區綜合承載功能和產業導入,促進全區電池產業集聚集約集群規范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
實行政策引導與依法管理相結合,通過落實各項鼓勵、扶持政策,引導園區之外的電池企業入園發展。
(二)堅持企業自愿
由企業依據市場規律和自身需要,結合政府制定的鼓勵扶持政策,綜合考慮自主確定入園的項目、投資、時機和步驟。但未取得企業工商登記、環評、安全生產等各項行政審批手續的商戶,必須入園發展,由園區統一協助商戶辦理相應的行政審批手續,合法合規經營。否則,堅決依法取締。
(三)堅持分類施策
對符合產業政策且各項行政許可或審批手續完備的園區之外的企業,依法保障其正常的生產經營;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城鄉規劃,及存在環保、安全生產、土地管理、稅收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查處分類處置,經整改提升符合條件的引導其“退城(退村)入園”;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淘汰;對被依法認定的“散亂污”企業,實行動態清零,發現一個,取締一個。
三、適用對象和園區范圍
(一)適用對象:鳳泉區行政區域內、專業園區范圍以外符合我區電池行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小作坊、小商戶,含一次性電池、可充電電池及其配套上下游產業鏈企業。
(二)本辦法所稱專業園區,指新鄉市新能源電池專業園區(含陳堡片區),其中一次性電池產業原則上全部入駐陳堡片區中華電池產業園。
四、政策措施
(一)“退城(退村)”
1.退城入園電池企業符合政策性搬遷條件的,按照《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執行。鼓勵工業企業在搬遷過程中進行裝備升級和兼并重組,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2.退城入園電池企業利用原有廠區土地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科技研發、信息產業及其它現代服務業的,按照鳳泉區總部經濟獎勵有關政策執行。
(二)“入園”
1.“退城(退村)入園”企業遷移工作由原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完成遷移后,入園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指標和稅收等仍歸屬原鄉鎮(街道)。
2.凡進入園區標準化廠房或單獨供地的項目均須通過專項工作小組審批。對入園項目,從主導產業契合度、產業鏈關聯度、產業政策、安全環保、能耗水耗、土地規劃、投資強度、畝均稅收貢獻、建設周期、激勵約束和退出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批通過后,簽署合作協議,約定具體細節,統籌安排供地選址、面積和跟進服務。
3.退城入園電池企業的新建項目符合國家、省和市先進制造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智能化改造、綠色化改造、技術改造等各類專項資金補助和貸款貼息條件的,予以優先申報、安排。
4.對“退城(退村)入園”的電池企業,相關入園優惠政策參考鳳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鳳泉區關于支持工業企業“退城(退村)入園”的實施辦法》(鳳政辦〔2022〕1號)執行。
5.對入駐標準化廠房區的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按照《新鄉市動力電池專業園區標準化廠房招商引資優惠辦法》(鳳政〔2020〕6號)執行。在2023年6月30日前簽署入駐協議的,免廠房租金6個月;入駐企業可享受個性化定制廠房,企業向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提出廠房的具體需求,并按照相關合同約定交納廠房定金。
6.對新入園電池企業,參照鳳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泉區鼓勵發展總部經濟政策的實施辦法》(鳳政辦〔2020〕2號),產業發展扶持資金享受期為三年。
7.簽署購買廠房和土地協議的,實行成本價購買(具體價格由政府平臺公司鳳昌公司提供)。
8.對入園企業在申報各類工業、科技等專項獎勵扶持項目、資金及其他榮譽稱號時,予以優先推薦、扶持。
9.對入園企業負責人及其高管,在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相應優待政策,可享受鳳泉區居民(或村民)同等待遇,接政策規定在鳳泉區轄區內的公辦或民辦學校就讀。
10.對入園企業在辦理項目備案、環評、安評和貸款等服務方面,依法實行特殊優待優先政策,政府派專人協助一站式辦理。
11.入園企業當年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扶持獎勵總額不超過當年納稅區級留成部分。
五、組織實施
(一)區政府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審批和政策兌現
專項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召集,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牽頭,區發改委、科工信局、商務局、城建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企業所屬鄉鎮(街道),按照各自職責,實行并聯審批,共同為入園企業提供快速高效服務。
(二)堅決打擊“散亂污”企業商戶
組建工作專班,聯合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電管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聯合執法,對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沒有簽署入駐協議和搬遷的“散亂污”違法違規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于案件線索清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已入園企業未達產的經專項工作小組審批后可享受本辦法,其它行業“退城(村)入園”的優質企業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來源: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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