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招商引資政策環境,打造政策洼地,吸引 更多優秀企業入駐和高質量項目落地,結合我縣實際,制定 《涼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措施 (試行) 》。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 涼城縣的產業、生態環保和節能減排政策的項目,且項目投 資主體在我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規模為:一次性固定 資產投資在 5000 萬元 (不含土地費用) 以上的工業類項目; 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 2000 萬元 (不含土地費用) 以上的 農牧業項目、綠色農畜產品加工項目、三產項目及一二三產 融合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 1000 萬元 (不含土地費 用 ) 以上的入駐標準化廠房項目或帶動就業達到 200 人以上 的其他項目。所有項目投資強度不得低于 30 萬元/畝。 ( 以 上項目包括 “飛地”項目和現有企業引聯重組、技改升級項 目。房地產項目不享受優惠政策。 )
第二條 對固定資產 (不含土地出讓投入) 投資在 1000 萬元以上的項目,在建設期第一個年度內,完成廠房和設備 投資總額 50%以上資信良好的企業, 以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 縣級留成部分為計算基數, 由政府按照 50%的比例給予基礎 設施建設扶持,土地出讓年限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
辦理,使用期滿后,企業可以優先續期,租用集體的土地使 用期滿后可優先續租。
第三條 對擬在涼城縣建設的項目,縣政務服務局安排 專人從項目立項審批開始到項目落地全程協助辦理相關手 續,盡力縮減審批時間。前期手續審批一般不得超出 30 個 工作日。
第四條 若企業對生產廠房有代建需求的,可 “ 一事一 議”,在繳納一定數額保證金后,采取先建設后轉讓的方式, 通過簽訂代建協議,由政府資金或政府協調其他社會資本代 為建設,約定年限內企業租用。 由政府資金 (包括鄉村振興 資金、易地移民后續產業資金、扶貧資金等) 代建的,約定 租賃期滿后,企業以成本價 (含融資成本) 進行回購,之前 所交租金 (扣除政府資金規定收益后) 可全部抵頂回購款。
第五條 對新引進工業項目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
費,在項目建成投產后,可優先用于企業所在園區內基礎設 施配套建設。
第六條 從事技術研發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就地轉化
的,產生固定資產投資 1000 萬元及以上的 (不含土地費用) 企業或個人,以固定投資額度 (不含土地費用) 的 1%給予一 次性研發獎勵,獎勵上限 100 萬元。
第七條 在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待遇的前提下, 政府部門采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在我縣投資企業 生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第八條 對引進的重點產業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和高端技術人才, 自在我 縣繳納首筆個人所得稅起 5 年內,按其給地方新增財力的貢 獻為計算基數,由縣財政按前兩年的 100% 、后三年的 50% 給予獎勵。 同時在醫療服務、子女入學時可優先享受涼城縣 優質醫療、教育資源。
第九條 投資新建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 自治區實行目錄定價的,按定價執行;實行指導價的,均按 照下限收取。
第十條 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用電執行現行內蒙古 自治區西部電網電價及優惠電價,對用電大戶政府積極協助 申請成為自治區電力多邊交易大用戶享受優惠電價或協議 直供電價。
第十一條 涼城縣范圍內企業在主板上市的,給予一次 性獎勵 1000 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 獎勵 600 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新三板) 成 功掛牌,給予費用補貼 100 萬元。
第十二條 企業對當年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新錄用人 員開展技能培訓, 由項目所在地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取 得職業資格證的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廳、財政廳關于公布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的通知》 ( 內 人社發〔2019〕12 號 ) 及《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 動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內人社發〔2019〕60 號 ) 文 件規定,根據類別給予培訓補貼。
第十三條 對各社會團體、企業、 民間組織和項目引薦 人 (公職人員除外) ,通過各種渠道直接引進投資者在涼城 縣范圍興辦生產性企業的,且項目引薦人在涼城縣投資促進 中心備案登記并獲得政府批準的,在企業落地投產后,由政 府按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作為計算基數給予獎勵。獎 勵額度為:0.5 億-1 億元的獎勵 10 萬元,1 億-2 億元的獎 勵 20 萬元,2 億-3 億元的獎勵 30 萬元,3 億-5 億元的獎勵 40 萬元,5 億以上的獎勵 50 萬元。獎勵依照項目推進進度 分批給付,按廠房建成、設備進場、投產運營三個階段,分 別給付獎勵額的 30%、40%、30%。公職人員作為引薦人的, 不予進行經濟獎勵,可采取表彰嘉獎、考核加分、評優評先 或適當物質獎勵等形式進行獎勵激勵。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的 其他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的企業、項目,按照國家、 內蒙古 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重特大項目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 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實行 “一事一議”。
第十六條 企業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能耗 用水嚴重超標等問題受到處罰的及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 響的,不再享受本措施規定的扶持政策。
本措施由涼城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獎勵、兌現由涼城縣投資促進中心牽頭實施。
來源: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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