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區域競爭力和對外開放水平,鼓勵吸引外來客商到白玉縣投資興業,增強招商引資實效,著力推動白玉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按縣委、縣政府要求,根據《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財政獎補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由我局牽頭制定了《白玉縣招商引資優惠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共30日),相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我局:
1、聯系電話:0836-6630610
2、通信地址: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白玉大廈8樓)
3、電子郵箱:1395190045@qq.com
附件:
《白玉縣招商引資優惠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區域競爭力和對外開放水平,助力鄉村振興產業,鼓勵吸引外來客商到白玉縣投資興業,增強招商引資實效,著力推動白玉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內外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在白玉縣注冊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且預計在我縣經營5年以上的企業,興辦符合產業導向、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投資領域
第三條 鼓勵投資者重點投資下列產業
(一)旅游業。整合人文、自然資源,旅游景點、景區及旅游精品線路開發和配套設施建設;經營民族文化旅游、紅色旅游以及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公司等建設與經營。
(二)農牧業。高原農牧業特色產品、林下資源和特色生物產品規模化基地建設、加工、營銷、研發和推廣。
(三)中藏醫藥產業。藏藥研發、醫藥基礎建設、擴大生產傳統藥品和保健品、中藏醫藥康復療養、藥材種植基地建設等建設與經營。
(四)公共基礎設施。開辦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開辦醫療機構、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事業。城市供氣供暖、城市公交項目建設和經營、城鎮公益性文化、娛樂設施建設與經營;各類互聯網(站)建設與經營。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技術的研發;垃圾處理廠,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廠(焚燒廠、填埋場)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經營。
(五)服務業。商貿流通、商貿物流、集貿市場建設、電子商務、家政服務、物業管理等生產、康養、“互聯網+”醫療(旅游)等生活類服務行業的發展和經營。
(六)國家鼓勵的其他投資領域。外商投資按《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執行。
第四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外,投資者在我縣境內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投資:
(一)興辦獨資、合資、合作經營企業;
(二)開展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技術轉讓、技術合作和技術承包;
(三)對縣內國有企業實行租賃、收購、托管、兼并、承包、嫁接改造及參股、控股或組建企業集團;
(四)也可采取雙方認可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
第三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五條 屬于省、州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 以旅游文化產業、中藏醫藥產業、農產品加工為主的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70%執行。
鼓勵工業項目合理使用未利用地,以出讓方式使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
使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工業用地的競得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推進工業用地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供應。
第六條 入駐白玉縣投資企業用地基準價以第三方評估地價為依據,企業自建項目以市場招、拍、掛形式進行;與縣國資公司合資項目以評估地價征收土地出讓金。入駐從事農特產品、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藝加工及其倉儲、物流、冷鏈的企業,給予獎勵土地出讓金的15%。
第七條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環境衛生設施(包括雨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糞便)處理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
第四章 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的擔保機構,可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章 財政支持政策
第九條 縣政府設立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建立完善招商引資激勵獎補機制、用好用活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等多種方式,統籌調度,規范操作,逐步加大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
第十條 提供信貸服務支持政策。
(一)對小微企業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O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二)建立金融機構績效與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按年度貸款增量獎補0.3‰、新增客戶首貸5萬元以上獎補1‰和小微企業貸款1%予以獎補。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政策。
(一)引導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力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財政給予配套5萬元獎勵。
(二)對吸納脫貧人口1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或者提供季節性、非全日制用工吸納30人以上當地脫貧人口、且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可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企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吸納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0.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等政策。
(三)對在縣內注冊、縣內年納稅額首次突破300萬元、600 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的民營企業,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
第十二條 文化旅游發展政策
(一)扶持旅游住宿業質量提升,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萬元;對新評定為金鼎級、銀鼎級的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 5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的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萬元;對新評定為“圣潔甘孜”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萬元、3萬元、1萬元。
(二)在新媒體發布白玉正能量視頻或博文,單條點贊量超過50萬次、100萬次、200萬次的,分別一次性獎補資金1萬元、5萬元、10萬元。
第十三條 種植養殖業支持政策。
(一)凡是在我縣境內從事牦牛養殖的企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牧場等經營主體年出欄商品數達到存欄商品數20%的前三名分別給予獎勵補助10萬元、6萬元、4萬元。
(二)凡是在我縣境內達到州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評定標準的經營主體,積極申報州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評定標準的養殖場、小區(散養的除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5萬元。
(三)在我縣區域內種植面積達到500畝以上(含500畝)的農業龍頭企業。按照當年省下達資金量,對照實行分檔補貼,補貼標準按實際種糧面積執行。
第六章 用電支持政策
第十四條 白玉縣內工業用電電價按照《甘孜州電網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第十五條 入駐白玉縣園區及甘眉、成甘工業園區,在符合國家有關產業、環保、節能減排等政策條件下,積極爭取留存電量和電價政策。
第七章 人才服務政策
第十六條 圍繞全縣產業發展需求,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經審批,給予10至20萬元項目資助。對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剛性引進1名碩、博士或副高級以上職稱高層次人才,并全職服務3年以上的,給予2萬元引才補助(同一年同一企業最高10萬元)。
第十七條 支持高端人才(團隊)積極申報四川省“千人計劃”“天府萬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等省和國家重大人才計劃,對成功入選的高端人才給予1至3萬元獎勵,對入選團隊給予3至6萬元獎勵。鼓勵高端人才積極申報縣級重大人才工程,符合條件的納入評選支持范圍。
第十八條 對在縣注冊的國有企業,柔性引進人才實行獎補,國有企業與引進人才簽訂3年以上協議的,按程序審批后,給予引才獎勵(同一人才僅限一次,同一企業每年不超過1萬元)。
第十九條 對我縣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創業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四川省科技進步獎”“四川省科技杰出獎”等表彰和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四川省“千人計劃”。
第八章 政務服務政策
第二十條 深化責任主體,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全力推動“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針對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建立“項目專班制”,按照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幫助企業辦完所有審批事項。核心要件齊備的項目,各相關職能部門可按“容缺辦理”方式快速辦結。
第二十一條 推行“三不見面”(項目入駐與縣領導不見面、與審批部門不見面、與老百姓不見面)項目審批“零障礙”服務,營造親商、重商、暖商的招商氛圍。為投資企業提供審批、建設、生產經營的全程服務,幫助解決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投資企業在建設期間辦理規劃、用地、設計、開工、供水、供電、供氣、通信以及安全消防等手續,由縣自然資源和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協調解決;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政策性問題和需要政府解決的問題,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解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長遠影響的高新技術、工業生產、文化旅游業、中藏醫藥業、農業產業化重大項目和投資額較大、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其他項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縣政府批準,在財稅、土地、收費服務等方面給予投資者更大的優惠和支持。
第二十三條 對招商引資新注冊在我縣的企業,符合《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甘孜州州級財政獎補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條件的,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本優惠辦法如遇國家、省、州政策調整,以國家、省、州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已竣工和在建的招商引資項目不按本優惠辦法執行,本優惠辦法頒布前已簽訂協議、優惠辦法頒布后開工建設的招商引資項目按本優惠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白玉縣境內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外來投資企業。我縣投資者在縣內投資或項目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滿30日起以后施行,有效期兩年。
來源: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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