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當地時間周一,高通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要求美國聯邦法院法官推遲對雙方官司做出初步裁決,以尋求達成和解談判。
在一份提交給美國加州圣何塞北部地區法院的聯合文件中,它們要求法官將做出初步裁決的時間推遲30天。
2017年年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其利用反競爭手段維持在手機芯片市場上的壟斷地位。
去年4月份,高通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起訴作出回應,聲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訴訟缺乏事實,應該被撤銷。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這起訴訟進行了辯護,并表示這一訴訟應該繼續進行,不應被撤銷。
與美國監管機構達成和解,將成為高通的一大轉折點。在蘋果和華為等大客戶接連提起訴訟之際,高通一直在捍衛自己的商業模式,并在全球范圍內應對監管方面的挑戰。
在這些民事訴訟和監管糾紛中,爭論的焦點是,高通的專利許可做法與其芯片業務相結合是否構成反競爭行為。
韓國等監管機構最初做出了不利于高通的裁決,但高通已對裁決提出上訴,并解決了部分裁決。
如果高通首席執行官史(CEO)蒂夫·莫倫科夫(Steve Mollenkopf)希望實現該公司雄心勃勃的財務目標,那么解決法律糾紛將至關重要。
面對博通今年稍早發起的敵意收購,莫倫科夫表示,高通計劃在2019財年前每股經調整后獲利至多7.50美元,這一目標取決于成本削減以及它與客戶和監管機構的關系。
不過,高通目前尚未與蘋果公司改善關系。去年年初,蘋果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高通對“與他們無關的技術”收取不公平的專利許可費,并要求索賠約10億美元。蘋果公司希望為其設備中使用的高通技術支付更低的費用。
作為回應,高通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其專利,并聲稱其發明構成了現代移動通信的“核心”,并尋求禁售iPhone。自那以后,高通和蘋果公司已經相互提起了十幾起訴訟。
9月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蘋果侵犯了高通的一項專利 但不會禁止iPhone進口。
今年8月,高通以約9300萬美元與臺灣反壟斷監管機構公平貿易委員會(簡稱TFTC)達成和解,并同意未來五年向中國臺灣投資7億美元。最終,TFTC的裁決結果被撤銷,高通向臺灣地區知識產權法庭提起的訴訟也將終止。
此前,TFTC對高通的壟斷行為進行了調查,而高通對TFTC判定其違反臺灣地區公平貿易法的決定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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