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Uber與公司女工程師達成一項1000萬美元和解協議,這些女工程師因薪酬待遇低于男員工對該公司提出集體訴訟。這項和解協議還可以讓這家打車服務巨頭不再為過去5年里發生的數百起性騷擾事件承擔責任。
該協議將于周二提交給法官批準。這宗集體訴訟是在去年10月提出的,和解協議覆蓋了Uber近500名女員工和有色人種員工,這些員工指控公司付給她們的薪酬低于男同事,晉升機會也不如男員工和白人及亞裔員工多。Uber上個月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公司同意在不承認任何不當行為的情況下和解此案。
除了提供近500萬美元的資金來彌補所謂的薪酬差距以及為原告律師提供300萬美元的律師費,和解協議還規定公司創建一個價值190萬美元的基金,用來補償性騷擾受害人。這些受害人需提交詳細報告,說明她們是如何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去年,Uber因其有毒文化而備受指責,前工程技術人員蘇珊-福勒(Susan Fowler)發表了一篇博客文章,聲稱她遭到性騷擾并且公司對她提出的投訴處理不當。這一事件最終導致這家初創公司聘請外部公司展開調查,發現了200多項人力資源索賠案,導致20多人被解雇。
代表員工參與和解談判的一名律師表示,他相信這項和解協議將在法庭上通過。賈漢-薩格菲(Jahan Sagafi)說:“對于集體訴訟各方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結果。”
Uber發言人稱,這份和解協議“公平地解決了人們所擔心的問題,我們相信法庭會允許它公平公正地得到執行。”
任何不同意該和解協議條款的現任和前任員工均可以選擇退出并保留他們尋求法律行動的個人權利,但如果超過5%的被覆蓋員工選擇退出,Uber將保留退出該協議的權利。
一位經常代表企業打勞資官司的律師稱,他預計這份和解協議在接受加州奧克蘭美國地區法官伊馮-羅杰斯-岡薩雷斯(Yvonne Rogers Gonzalez)審核時會引發擔憂。
“法院的看法”
洛杉磯Alston & Bird公司的吉姆-埃文斯(Jim Evans)表示:“法院完全有可能駁回這份和解協議。”他說,法官可能會認為協議太寬泛,賠償金額太少。他說:“這取決于法院對公平的看法。這將取決于法官如何解釋有多少人受到這份集體和解協議的影響。”
以前就有過類似的例子,Uber與客戶和司機達成過一些和解協議,但是因為法官認為不夠而被駁回,迫使該公司重新談判或繼續與提起訴訟的律師打官司。今年1月,Uber終于滿足了洛杉磯的一名法官的要求,后者曾兩次拒絕就該公司基于合同的商業模式達成和解協議。州法官最終簽署了那份協議,按規定Uber將向加州160萬司機支付775萬美元,人均獲得1.08美元。
與洛杉磯與司機們之間的集體訴訟案一樣,薩格菲的投訴是根據加州的一項法律提出的,該法律規定,雇員有權站在州勞工部長的立場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提出執法申請。他說,公司通常會要求那些提出性騷擾投訴的員工通過仲裁來解決糾紛。他補充說,但是依據加州私人律師通用法案(PAGA)提出的申訴不能強制進行仲裁。
和解協議規定,被指違反2013年公平薪酬法而進行的賠償將按每人1萬美元的標準支付給員工,具體數額根據職位、任期以及就業地點來定。去年7月,在提出訴訟的前幾個月,Uber表示它已經調整了薪酬方案,確保女員工和少數族裔員工獲得公平的薪酬。
性騷擾受害者人均獲賠1.9萬美元
薩格菲的律師事務所Outten & Golden LLP代表了提出起訴的兩名女員工。他說,他現在無法知道有多少員工會提出性騷擾指控。在上周的一份法庭文件中,他提出了一個假設,即100人提出索賠的話,平均每人可獲賠1.9萬美元。
根據和解協議的規定,性騷擾受害者需提交詳細報告,說明每一起性騷擾事件,包括誰是肇事者、誰是目擊者以及Uber是否采取行動回應了受害者提交給公司或政府機構的投訴。賠付給受害者的具體金額將由和解管理員來決定。
該和解協議還規定,若無特殊情況,支付給性騷擾受害者的個人賠付金額上限為10萬美元;協議還規定,支付給受害者的精神損失費可能也要繳納所得稅。
埃文斯表示,該和解協議還包括Uber承諾“至少開始改變其商業環境”,這是一個“非常令人鼓舞”的結果。這包括承諾在未來3年內定期報告Uber的多樣化情況,并承諾與顧問公司合作解決公司的職位分類和薪酬體系。
但埃文斯對該和解方案的結構和除薪酬公平之外的廣泛賠償范圍感到擔憂,Uber正在努力從債務中解脫出來。他還質疑了其中一項條款,即要求每一起性騷擾事件的索賠都必須由獨立于法庭的案件管理員來評估。
他說:“如果法庭駁回這個和解協議,我一點也不會感到意外。”
薩格菲回應稱:“這是在和解方案下的索賠評估方式。”
對于員工們來說,正式反對這項和解方案還為時過早。律師們首先要說服岡薩雷斯法官初步批準該方案,然后他們才會向所有相關員工告知和解協議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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