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界(ID:pedaily2012)消息,6月30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集意見。《條例》共六章三十八條,從管理機制、產業創新發展、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創新活動規范、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法規制度設計。
《條例》提出: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為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預留空間。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
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于以下場景:(一)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二)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三)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四)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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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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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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