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盤山縣招商引資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招商的濃厚氛圍,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招商引資格局,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標準
(一)會見項目
1.縣處級領導會見項目單個獎勵1000元;
2.市級領導會見項目單個獎勵2000元;
3.省級領導會見項目單個獎勵3000元;
4.民營500強企業、上市公司、世界500強企業在上述基礎上額外獎勵1000元。
(二)落地項目
1.征地類項目
(1)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5000萬元的項目(含2000萬元),獎勵5萬元;
(2)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的項目(含5000萬元),獎勵10萬元;
(3)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含1億元)的項目,獎勵15萬元;
(4)固定資產投資5-10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獎勵20萬元;
(5)固定資產投資10-20億元(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25萬元;
(6)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含20億元)以上的項目,獎勵30萬元。
2.租用廠房類項目
(1)固定資產投資200-500萬元(含200萬)以上的項目,獎勵3萬元;
(2)固定資產投資500-1000萬元(含500萬)以上的項目,獎勵5萬元;
(3)固定資產投資1000-5000萬元(含1000萬)以上的項目,獎勵8萬元;
(4)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5000萬)以上的項目,獎勵10萬元。
征地類和租用廠房類項目獎勵根據項目進度進行兌現。項目開工且固定資產投入達到20%后,兌現獎勵金額的40%;項目竣工后,兌現獎勵金額的40%;項目達產達效后,兌現獎勵金額的20%(獎勵金額以竣工之后實際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準)。
3.總部經濟類項目
總部經濟類項目對縣本級財政貢獻度達到50-100 萬元的(含50萬元),獎勵第一聯系人10000元。對縣本級財政貢獻度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獎勵第一聯系人20000元。
對地方貢獻大,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
二、獎勵對象及獎勵比例
(一)獎勵對象
獎勵第一聯系人,包括域內、外的自然人、各園區、各鎮(街道)、各單位、社會團體及中介機構中成功幫助對接項目的第一聯系人,以下簡稱“第一聯系人”。
(二)落地項目獎勵比例(不包含總部經濟類項目)
1.第一聯系人占50%;
2.縣直相關部門占20%;
3.項目落戶園區或鎮街占30%。
三、獎勵認定
(一)會見項目認定標準:一是企業代表應為企業投資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二是項目會見次數至少達到兩次,在省市大活動上會見的項目一次即可;三是同一項目會見過多位領導,按會見領導的最高級別等次給予獎勵。
(二)招商引資引進的落地項目,要符合盤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考核認定標準。
(三)對符合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條件的,由項目引進主體書面向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獎勵申請,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會審認定后兌現獎勵。
(四)固定資產投資以縣發改局出具的固投證明材料為依據。
(五)總部經濟類項目以縣財政局出具的本級財政貢獻證明材料為依據。
四、獎勵兌現
(一)本年度會見項目獎勵于次年1月底前兌現完畢。
(二)總部經濟類項目按項目當年或次年對縣本級財政貢獻度給予相應獎勵。
五、附則
(一)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冒領招商引資獎勵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追回資金并依紀依法處罰,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我縣其它關于招商引資獎勵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來源: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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