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開展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建設以來,對全市工業經濟的集約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但也出現了全市標準化廠房項目準入退出不規范,部分企業運行不良,甚至停工停產,導致標準化廠房利用率降低的問題,同時在標準化廠房建設使用方面的考核、支持政策還不明確。為切實解決標準化廠房建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大力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促進標準化廠房高效利用,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擬定了《關于推進全市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已征求各旗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意見,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標準化廠房概念和適用范圍
這里所指的標準化廠房原則上是指在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建設主體按照國家通用標準及行業要求進行統一設計、集中建設,建成后用于出租、出售給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的新建廠房,其建筑布局、形態及平面設計應體現工業建筑特征。
在適用范圍方面強調兩點:一是存量的非重化類工業企業閑置的生產廠房,通過招商由其他投資者盤活用于工業生產的,列為標準化廠房。二是本意見實施之年起,工業園區內既有非重化類工業企業實施技改、擴建項目的新增生產車間廠房列為標準化廠房,可參與年度任務考核,享受支持政策,且本企業自用的不受標準化廠房入駐項目準入標準限制。
二、關于標準化廠房入駐項目準入標準
該部分共5條,其中1-4條為一般性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注冊法人公司等。第5條為入駐項目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年產值、年納稅最低標準。根據各旗縣區實際,結合全市情況,全市分成三類地區,給出了不同行業的標準限值,以附表形式附在了《指導意見》后面。
三、關于提高標準化廠房使用效率
該部分明確了園區是標準化廠房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求園區履行好主體責任,通過科學規劃布局、邊建設邊招商、定制化建設、健全運作機制、加強入駐項目監測等措施,強化標準化廠房的使用管理,推動標準化廠房高效利用。
四、關于及時處置應退出的標準化廠房入駐項目
該部分列舉了清退標準化廠房入駐項目的5種情形,旨在指導旗縣區針對運行不好、低效占用標準化廠房的項目,抓緊出清,提高標準化廠房利用效率。退出情形中包括:項目投產后每平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年產值、年納稅(指應交稅金)3年內未達到標準化廠房入駐項目準入標準的;標準化廠房交付后,項目1年內未投產的等。
五、關于加強標準化廠房建設與使用的考核
一是明確了每年年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向各旗縣區下達年度標準化廠房建設任務;二是明確了由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旗縣區標準化廠房建設使用工作開展考核;三是明確采取平時督考聯動、年底年度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新建標準化廠房、盤活標準化廠房、標準化廠房使用三個方面,并列明了具體考核指標。四是對如何保證考核質量提出了具體要求。五是加強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工作中,對先進的地區,給予資金獎勵。
六、關于加大標準化廠房建設與使用的支持力度
該部分提出,通過專項債券、財政資金、產業基金等方式,對標準化廠房建設使用給予支持,激勵各旗縣區加大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力度。一是按照當年新建標準化廠房任務面積總投資的20%-50%安排申報專項債券;二是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建設和使用標準化廠房成績優秀的旗縣區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進行獎勵;三是將標準化廠房建設列入市里設立的各類產業基金支持范圍。
來源: 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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