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黑商函〔2019〕679號)和《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綏化市吸引投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綏政辦規〔2022〕19號)等文件精神,以壯大我縣四大主導產業,強化“五子”支撐為核心,本著更有利于增強投資吸引力、更有利于項目投資落地、更有利于企業成長壯大、更有利于產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特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扶持辦法適用于落戶蘭西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蘭西縣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園區入駐標準,且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蘭西縣的產業項目。
(一)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不含土地投入)以上,且綜合稅負(全稅種,不含個人所得稅)在3%以上的生產加工型項目;
(二)“三高”“四新”項目及其他國家鼓勵類的生產加工型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單一的種植養殖項目、資源開采等財政不可持續項目;不含風能、水能、光能、商砼、加油[氣]站、5G基站等投資借給充足項目);
(三)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大型商貿服務型項目;
(四)符合省級認定要求的總部經濟項目;
(五)達到相關標準的數字經濟、冰雪經濟、創意設計產業、實物類網絡直播等納稅型就業型輕資產項目。
第二條 扶持條件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為在蘭西縣入統的企業,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正常生產經營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本縣,無違法違規行為,無安全、環保事故,無重大失信記錄,且在約定時間內竣工達產、經營納稅。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條 用地扶持
(一)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一次性足年限足額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生產加工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進行資金扶持,扶持額度為該項目繳納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中的縣本級留成部分(扣除征地區片價、失地農民社會保險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后);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扶持額度為前述的80%。扶持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分批支付。
(二)對科研、孵化器等建設用地需求較大的工業項目,可在供地前通過調整規劃,在擬用地范圍內單獨規劃科研等相關用地性質,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整體出讓。
(三)鼓勵工業項目集中集約利用現有場地建設。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扶持
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且建設、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符合我縣產業發展定位的生產加工型項目,在綜合考量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安置就業和壯大主導產業等因素的基礎上,按合同約定分批次給予6%—12%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給予企業的扶持資金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進度分期撥付(注:此政策與第三條(一)的用地優惠政策只可選其一,不重復疊加)。同時,對當年入統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另行獎勵企業負責人或企業有關人員30萬元。
第五條 重大項目扶持
(一)對新引進上一年度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 強企業、國內民營100強企業在蘭西投資并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的工業項目,實繳資本及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均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在享受省市支持政策基礎上,增加支持100萬元。
(二)對新建項目首次進入規上統計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 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同時,給予30萬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企業入規第一年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000 萬元,增加獎勵5萬元。入規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調動屬地積極性,發掘區域內新活力。對新入規上企業所屬的鄉鎮每入一戶獎勵2萬元。
(四)支持企業提質增效。實行發展經濟貢獻獎勵,工業企業當年實現的增加值達到一定標準,對其經營者按以下標準獎勵:對全年增加值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2萬元;對全年增加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4萬元;對全年增加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6萬元;對全年增加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8萬元;對全年增加值達到4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萬元。
第六條 外資項目扶持
對在我縣設立的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及增資項目(不含住宅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折合人民幣計算)的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原有企業扶持
(一)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狀態(不包括政策優惠期內的企業),新增先進產能擴大再生產、且追加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照新增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2%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的工業企業(不包括政策優惠期內的企業),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同比每增加50 萬元,給予5萬元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扶持
(一)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產業項目,從正式投產之日起,連續五年給予企業資金扶持。比照企業實現的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成部分作為扶持企業發展資金的形式獎勵給企業。前三年等額獎勵,第四、第五年減半獎勵。
(二)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產業項目,從正式投產之日起,連續六年給予企業資金扶持,前三年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后三年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
第九條 科技創新扶持
(一)領辦、創辦產業孵化器、創業創新服務平臺及專項產業園區的企業,廠房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引入科技類企業10戶以上的,在享受省市相關政策基礎上,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金獎勵;晉升為市、省、國家級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資金獎勵。
(二)年度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省市相關政策基礎上,每戶給予1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十條 盤活存量企業扶持
(一)對收購兼并蘭西縣閑置企業資產新上優質產能的工業項目,按收購兼并過程中產生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收購方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的一次性扶持。
(二)對收購兼并蘭西縣閑置企業資產新上符合蘭西縣產業發展方向、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達到標準的工業項目,享受新建項目扶持政策。
(三)對租賃蘭西縣縣域內閑置企業場地新上優質工業項目且年納稅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自投產年度起,給予5元/平方米/年的租賃場地補貼扶持,最高每年不超過15萬元,期限3年。
第十一條 總部經濟扶持
(一)年納稅不滿200萬元的總部企業,原則上入駐開發區(A區),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
(二)年納稅2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500萬元(含)以上不滿 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總部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企業地方經濟發展貢獻80%、85%、90%的資金扶持。
第十二條 納稅型就業型輕資產項目
年入統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或年安置30人以上就業的數字經濟、創意設計經濟、實物類網絡直播等納稅型就業型輕資產項目,在投資方與項目所在地政府簽訂正式合同約定的政策優惠期內,在綜合考量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安置就業和壯大主導產業等因素的基礎上,連續五年給予企業資金扶持。比照企業實現的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成部分的90%作為扶持企業發展資金。
第十三條 爭取政策扶持
符合國家、省、市給予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蘭西縣積極幫助企業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用工扶持
對新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縣人社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將無償提供招工服務。按照企業需求,依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為企業提供定向培訓。對新增本地勞動力100人(含100人)以上就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且就業穩定期達一年(以社保繳納為準)以上的企業,按1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企業用工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五條 其他政策扶持
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作用突出、貢獻大的招商引資人可聘請為蘭西縣招商大使,蘭西籍以外的人士可享受“蘭西縣榮譽市民”稱號,并可享受“點對點”招商工作差旅補貼。
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使用。
第三章 扶持政策兌現
第十六條 符合扶持標準和條件的企業,由申報主體提出扶持政策兌現申請,并提供真實完整的佐證材料,由蘭西縣開放招商工作領導小組履行相關申報審批程序后,予以兌現。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及納稅額度較大的總部經濟項目,可以申請提高本政策支持標準,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再履行縣委常委會議“三重一大”議事流程,確定相關政策支持標準。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由蘭西縣開放招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確認,作為兌現扶持政策依據。
第十九條 同時符合《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綏化市吸引投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綏政辦規〔2022〕19號)與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或同時符合我縣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扶持資金均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獲得扶持、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自然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如遇上級相關政策調整,及時進行修改,并將調整結果向社會公布,調整內容原則上不影響已經據此扶持辦法落戶企業的既得利益。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蘭西縣經濟合作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生效,試行期1年。
來源: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行業資訊、企業動態、業界觀點、峰會活動可發送郵件至news#citmt.cn(把#換成@)。
海報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