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消息,據華盛頓郵報報道,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剛剛經過投票批準了修改數字版權法規的議案,旨在保護網絡上出版商和藝術家發布的內容,從而推動科技公司與創意產業圍繞網絡言論自由和知識產權的未來展開持續性競爭。
歐洲議會以438票贊成、226票反對的結果通過議案,允許新聞媒體在擁有版權材料的情況下,向科技平臺收費。根據規定,YouTube、Facebook和Twitter等網絡平臺也將對用戶上傳作者、音樂家、詞曲作者和其他內容創作者擁有的內容可能導致的版權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支持這一議案的歐洲議員稱,這是數字時代急需的版權法升級之舉。在數字時代,大量科技公司顛覆了音樂、電影和新聞等領域的傳統商業模式,讓公司和藝術家等創作者得不到公平的補償。支持者表示,新規定將確保作家和藝術家得到應有的認可、報酬和保護。依賴于YouTube和Facebook等用戶生成內容的社交媒體公司,以及Google News等新聞聚合網站,將受到擬議法律的影響。
致力于推出新版權法的歐洲議員阿克塞爾·沃斯(Axel Voss)表示:“我很高興,盡管互聯網巨頭進行了非常強大的游說努力,但現在大多數議員支持歐洲創意者應該獲得公平報酬的議案。”在投票后的問答環節,沃斯說:“互聯網領域讓創意工作者陷入了‘悲慘境地’。他們的作品被大型平臺使用,并從中賺取了大量利潤,但版權所有者自己卻不能分享這些利潤。巨大的美國平臺在賺錢,而我們的創意人才卻在消亡。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必須通過讓平臺負責來加強他們權利的原因。”
歐盟司法事務專員維拉·尤羅瓦(Vera Jourova )也稱,個人和網絡組織應該為他們的辛勤工作而獲得報酬。她以在中東提供新聞報道的記者為例,他們冒著生命危險,但相關報道卻無償在線傳播。她說:“這就是為什么從歐盟委員會的角度來看,我很高興歐洲議會通過新議案的理由。”
不過,批評人士表示,這些規定將扼殺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和創造力,將催生一種新的審查制度,讓媒體機構和社交網絡集中權力,決定哪些內容可以在網上分享。
維基百科(Wikipedia)創始人吉米·威爾士(Jimmy Wales)和“萬維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都反對這些規定,認為它們違背了互聯網作為開放平臺的宗旨。他們表示,通過讓科技平臺承擔監管版權侵權的責任,這些規定將要求在網絡平臺上應用復雜且繁重的過濾技術,從而影響科技投資和整個商業模式。
在目前制度下,如果版權持有者發現內容被濫用,技術平臺有責任刪除受版權保護的內容。但新規則將要求平臺首先阻止用戶上傳未經授權的受保護材料。雖然類似的版權改革沒有獲得美國相同級別的政府機構支持,但一個大型報紙行業組織已經提議通過新法律,給予新聞媒體與主導科技公司談判的能力,如谷歌和Facebook,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獲得更公平的收入份額。
在歐洲推動版權保護是布魯塞爾與硅谷之間一系列監管斗爭的最新前沿。今年早些時候,歐洲一項重要的隱私法(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開始生效,旨在給予歐盟公民更多的個人隱私數據控制權力。歐洲官員還對谷歌開出了創紀錄的反壟斷罰單,他們正在對該公司進行額外的反競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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