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發達市場的做法,印度政府不久將推出廣泛的一系列混合金融工具。借助這些工具,發起人即使只持有少數股權,也能保留對公司的控制權。印度高級官員表示,這一舉措將讓籌資更容易,特別是對創業公司而言。
之前的一份草案包括四種金融工具——可轉換優先股期權、部分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期權、部分可轉換債券。這些工具有局限性,并且沒有反映金融創新。重新審視之后,印度政府否決了這份草案,認為金融工具不應該局限于股權或債券。接下來,印度政府可能會推出一個新的政策框架。
印度政府一直渴望吸引外國投資,以推動本國就業、刺激經濟增長,為此也采取了許多措施。“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混合金融工具,讓公司在控制權和持股方面保持靈活性。”印度的一名高級官員表示,并說這樣做是為了給公司,尤其是創業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資選擇而不用擔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從全球范圍來看,這些融資選擇已經觸及私募股權和風投基金,二者是創業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這方面的政策應該要解決行業現在的要求,以及反映金融創新。”另一位印度官員說。
混合金融工具有債務和股權特征,同時帶有不同的表決權。在海外的一些IT公司,發起人持股不到15%,但是仍然能夠完全控制公司。
美國有不同類別的股權,相應的控制權不同。中國有一個可變的利益工具,在某些特定領域,外國投資者不享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在印度外商直接投資(FDI)政策下,在特定時間內可以強制性完全轉換為股權的金融產品被視為股權,可以向印度以外的居民發行;任何不能強制性轉換為股權的金融產品都被視為債務,受印度外部商業借貸規定約束。專家們認為有必要推出這些金融工具,同時表示印度的各種法律法規也要作出相應改變。
“外匯管制條例、FDI政策和公司法都需要修改,”普華永道合伙人Akash Gupt說。在目前政策下,印度所有和印度控股公司(外國持股少于50%)可以投資任何活動,而不受FDI政策限制。一旦外國持股超過49%,公司就要遵守FDI政策。“公司法的規定讓情況更加復雜,并且限制了決定和談判投資的商業回報、優先權分配、期權性風險等的能力,而這一能力對高風險資本是很重要的。”
編譯:鄧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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